新个税法下两处个人所得税-新个税法下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筹划

提问时间:2020-05-0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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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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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年终奖计算

原著:广州之正金融

新个税下年终奖个税怎么算?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税[2018] 164号)文件计算

如何根据2019新的个税法,对工资薪金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有哪些手段可以有效合理避税?

因为我们现在使用年度结算预算预付款和年末结算结算计算方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因此,这种计算方法不再适用于将收入分配给某些月份。

好吧,它需要从6个特殊的补充中扣除以进行计算。

要计划。

例如,如何减少或免除您孩子的教育支出?谁来演绎?

然后,由年长者和您的兄弟姐妹决定谁来纳税,谁来扣除。

新个税下年终奖的计算

为了直观起见,直接用示例进行解释:

目前,计算年终奖金应纳税额的政策依据是以下两个,一个是费用减免标准和新税法规定的附加税率表;。

步骤1: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从月收入中扣除支出3500元后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全年领取一次性奖金,仅按月工资和工资性收入计算税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月份中,雇员的月薪和薪金收入少于税法规定的税收减免,则年度一次性奖金应从“雇员的月薪与薪金扣除和费用扣除之间的差额”,作为应税收入。

第2步:确定适用的税率并快速计算扣除额。将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个月,并确定其适用税率并根据其商额快速计算扣除额。

确定适用税率并根据其商数快速计算扣除额。根据税率表(附表),2548.33元在“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的范围内,对应税率为10%,快速计算扣除额为105。

步骤3: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适用公式:

请注意,当发放年终奖金的月份的工资高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时,已按规定对部分工资征税。

第一步:确定适用的税率并快速计算扣除额。将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个月,并确定其适用税率并根据其商额快速计算扣除额。

确定适用税率并根据其商数快速计算扣除额。查看税率表(随附),在“ 1500元到4500元以上”部分中的2500元,对应税率是10%,快速计算扣除额是105。

步骤2: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国税发[2005] 9号):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高于(或等于)减税额,则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当月整个月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适用于薪金和薪金收入)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速算扣除额(元)

不超过1500元3%0

部分超过1500元到4500元的10%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20%555

附件2(国税发[2005] 9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年度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1.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年度经济利益和对员工的年度工作绩效进行的综合评估,向其支付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还包括单位根据对年终薪金涨幅的评估,年薪制度和绩效薪金方法兑现的年薪和绩效薪金。

其次,纳税人获得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将税款分别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进行计算,并且代扣代缴人根据以下纳税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代扣款: 

(1)将雇员在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并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扣除额。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月份中,雇员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应扣除年度一次性奖金从“职工月工资与薪金收入与费用扣除之间的差异对于余额,应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

(2)应根据适用的一次性奖金和本条第(1)项确定的快速计算扣除额计算税款,该扣除额是在月。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当月整个月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适用公式为:

应付税款=(员工全年获得的一次性奖金-员工的月薪与工资扣除额之差)×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3.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每个纳税人只能使用一次纳税计算方法。

4.对于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在年底获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照本通知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执行。

五,员工除了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外,还获得各种奖金,例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高级奖,出勤奖等,这些都与根据税法,当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提供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六。对于无住所的个人获得本通知第5条所述的各种奖金,如果该个人在当月内在中国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因出入境而对在该国的工作时间不满意本月的纳税额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赠金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

7.本通知将于2005年1月1日生效。如果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则将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奖金的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年度执行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企业经营者工资”(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