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您提到的工作餐费不应该是税前扣除。
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从每月薪金所得中扣除支出1600元后的余额。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计提和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税收规定的差旅费补贴和餐费补贴。法律。
如果您可以提供更多详细信息,则可以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进补助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 8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规定。 《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若干问题》(国税[1994]〔第89号〕文件规定,免税饮食补贴是指财政部门的规定,即市区和郊区的工作人员因工作而不能去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并确定他们需要出去吃饭。根据规定的标准收到的进餐错误数量,以及根据规定的标准收到的进餐错误费用。部分单位以伙食费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和补助,应纳入职工工资的月收入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薪酬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242号)规定,企业对职工提供假期补贴,对未提供的午餐费每月给予补贴。统一的饭菜。应计入工资总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