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金和工资性收入是指与个人因任用或受聘而获得的与任用或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股利,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个人获得的收入与就业或就业相关,无论其单位的资本支出渠道如何,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工资薪金的应税对象。
对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具体税收项目,包括工资和薪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劳动报酬。收入,酬劳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利,股利,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是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税所得。要求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地方,通常是指工资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利,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
(1)工资收入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在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或受雇的个人所获得的与任用或雇用有关的薪水,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性收入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性收入的补贴和津贴:
1.仅儿童津贴;
2.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薪金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津贴的补贴;
3.育儿补贴;
4.旅费津贴和伙食津贴(指根据财务部门的规定,个人由于工作而在市区和郊区工作,不能工作或返回晚餐,并且确实需要外出就餐,根据实际用餐次数按规定标准支付的伙食费,但不包括单位以伙食费名义向职工支付的补贴和津贴。
关于职工从企业取得的工资待遇,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劳动报酬收入
劳务报酬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绘图,实验室,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评论,书画,雕刻,电影和电视的人员,录音,表演,表演,广告,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服务的报酬。个人作为企业董事获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对来自劳动报酬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区分收入与劳动报酬与工资和薪金的基本标准是就业与就业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劳务报酬是指个人因独立从事某种技能并提供某种服务而获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之间没有雇佣关系或雇佣关系;工资是个人非独立劳动,是从他工作的单位获得的。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有雇佣关系。
对于个人从企业获得的个人服务收入,企业应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所获得的收入。
对于个人从企业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应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
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权和权益的个人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利息是指通过购买或持有各种债券赚取的利息。股利和股利是指拥有股权的个人获得的股利。其中,按一定比例支付的每股股息称为股息;根据应分配且超过股息的利润,它们称为股息。
对于个人从企业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企业应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物业租赁收入
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租赁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获得的收入。
对于个人从企业获得的财产租赁收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财产转让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得的收入。
对于个人从企业获得的财产转让收入,除股票转让收入外,企业应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VII)意外收入
意外收入是指个人获胜,获胜,获胜和其他意外收入,包括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奖品销售等活动所获得的奖金。
对于个人从企业获得的偶然收入,企业应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企业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
来自企业的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是指个人承包业务,租赁业务的收入以及从分包和转包中获得的收入,包括承包商和承租人的工资和薪金性质。按月或按订单收入。在特定的税收计算过程中,应处理两种情况:
个人承包和租赁后,将企业注册更改为个体营业户,那么企业的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实际上就是个体营业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租赁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一种是,在个人订立合同和租赁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则承包商或承租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承包商和承租人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没有所有权,仅根据合同(协议)从企业取得一定的收入,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工资和薪金项目征收。;二是承包人或承租人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向企业缴纳合同费或租赁费后,经营成果属于承包人或承租人,从企业取得的收入对于租赁所得,企业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