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个人工资和薪金所得的预扣和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
请注意,税率表中有一列“快速计算扣除”。快速计算扣除是指为解决逐步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复杂技术问题而预先计算的一条数据。
个人所得税是在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时使用快速计算扣除法计算的: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查和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每月支出的5,000元,专项扣除额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后的余额。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纳税额是在每月转换后计算的,没有扣除其他扣除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首先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并缴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具体通知,规定执行5000元的“起点”。纳税人的实际工资和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取得的工资性收入,统一扣减费用,每月5000元,应纳税额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
对于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之前的实际薪资,应根据税法修正案的规定执行费用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关于全面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的公告
薪金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薪金收入-“五险一金”-扣除额)×适用税率-若干免税额的快速计算扣除额为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为:如下:纳税=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四付税。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应纳薪金-四金)-5000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的起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应为扣除税款6万元,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倾向于中低收入。新税法规定,此次修订后,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个人税的部分税率,并分别扩大3%,10%和20%的三级低税率,将25 %的税率将降低30%,35%和45%这三个级别的较高税率保持不变。多项支出可抵税。将来,将计算个人税,除了基本扣除和“三险一金”的特殊扣除外,还将增加特殊扣除。新税法规定:特殊的额外扣除,包括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新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的起征点和税率将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所得将从月收入中扣除5000元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扣除和其他扣除额。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转换后的月度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1.第六条第一款修改如下:“工资收入,扣除3000元后的月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注释已相应修改。
2.在第9条中,“ 7天内”更改为“ 15天内”。
应纳税额=整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工资性应付三险种和一金<个人承诺部分>)-3500
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适用于工资和工资收入)修改为:
系列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
税率
快速计算扣除(元)
1
当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税率为3%
0
2
当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税率为10%
105
3
当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税率为20%
555
4
税率为25%
1005
5
税率为30%
2755
6
税率为35%
5505
7
税率为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从每月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3500元或扣除其他扣除额后的余额。平衡。)
第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修改为:
年应纳税收入
(%)
快速计算扣除额
包括税级距离
不包括税级距离
10
750
20
3750
30
9750
35
(注:此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