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中如果包括现金支付的通讯费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通讯费已开具发票,则相关费用直接计入相关费用,不视为个人所得税。
根据《辽大水话》(2004)第125号的规定:单位按照政府的范围和标准向个人提供移动通信费补贴,然后以报销等多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移动通信费账单和固定电话通讯费用和手机购买费应全部计入个人的月薪和预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性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以现金或发票的形式报销公务用车,电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的公务支出后,根据“工资收入”中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按月支付,则计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按月支付,则将其分解为自己的月份,并与该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相结合。公务费扣除标准,由省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官方运输和通讯支出的实际发生情况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因此,个人获得的交通和通信补贴应遵守当地法规,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应根据“工资和薪金”中的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1.通讯费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如果单位承担个人通讯工具的通讯费用(用于业务需要)并收取实际报销额或实际报销额度,则不得对月薪和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薪水。
2.除非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税务总局申请的运输补贴不需要缴税,否则将对当月工资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 58号),纳税人仅实际支付纳税人的官方运输和通讯费。省地方税务局经调查计算,可以扣除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公务运输通讯费。此外,所有超过或超过此标准的官方费用都将包括在当月的工资中,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如果单位支付个人通讯工具的通讯费并采用补贴形式,则应将其纳入当月的工资中,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如果没有当地的公务支出标准,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已报销的通讯费全部用于公务,则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必须有发票文件,还应要求员工提供详细的账单,以支付通信公司发行的通信费。在进行税收审计的情况下,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费用的实质,因此将直接要求公司对雇员薪金的收入计入个人所得税。此外,如果使用通讯费作为补贴来直接输入员工的银行卡薪水或直接支付现金(即不以报销的形式),则还将收取个人所得税。
7.在制定公司内部补贴制度时,应考虑到不可能所有员工都履行公务,并且不同部门员工的公务需求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