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子迅热线
您好,我取消了与公司的合同,公司一次性向我支付了50,000元的赔偿金,如何计算和缴纳公司的个人税?
专业答案
您好,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个人所得个人补偿收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收入少于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费,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同时,当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将按照国家和国家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可以将地方政府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计算在内。扣除个人所得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1.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全年的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超过六个月且少于一年的,应当计算为一年;少于六个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的职工平均月薪,则经济补偿标准为根据员工的平均月薪支付支付金额的三倍,最高经济补偿期不得超过十二年。
3.本文提到的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劳动者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根据工人应得的工资计算的,包括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收入。 。
2.如果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工人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在上一年的三倍内,本地雇员的平均工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月2600的工资不在一次性补偿的范围内。
2600元还不够这个门槛,因此该员工本月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除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2号)。 157
一个,
由于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贴和雇主支付的其他补贴),其收入是平均工资的3倍上一年本地员工的比例范围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劳动合同解除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国税发〔1999〕178号)。。
其次,
当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可以征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他们的个人所得税被扣除。
三,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宣布破产,雇员从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