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促进国家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 39号),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17年7月1日起,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已扩展到全国范围。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个人支出,可以在计算当年(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在税前扣除。扣除上限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购买职工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统一支出,应当分别计入职工个人工资和工资,视为个人购买,并按上述限额扣除。
为了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并规范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以进一步明确有关操作问题。
《通知》规定,对商业健康保险实行优惠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是指从工资,薪金,连续劳动报酬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中获得收入的个人。 ,以及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所有者,个体所有人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以及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承包经营者。该公告进一步澄清,连续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为同一单位提供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劳务所得。
“税优识别码”在演绎中起关键作用。保险公司销售此类产品时,必须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证明,并在保单证明上标记税款证明。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取得税收优先识别码的,支出金额不扣除税前。此外,从中国两个或多个地点获得工资和薪金并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只能选择扣除其中之一。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扣除税款是否属实?
5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该政策已扩展到全国实施。在此之前,北京和天津等31个城市试行了商业健康保险减税政策,并于7月开始在全国推广。被保险人缴纳的保费健康保险每年可享受2400元的抵扣额度,即个人或单位购买可抵扣的商业健康保险,每年可少交税款。如何从
商业健康保险中扣除个人税?
上述“通知”规定,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税前,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购买职工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统一支出,应当分别计入职工个人工资和工资,视为个人购买,并按上述限额扣除。扣除额是2400元/年(200元/月),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标准之外的扣除额。
符合此处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考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产品指南和示范条款开发的合格健康保险产品。
您可以少缴纳购买可抵扣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款。此外,由于当前的个人税是分级税率,因此,如果将扣除额降低到一个新的水平,例如从20%降低到10%,则可以节省很多。此外,可以为有疾病的人投保保费健康保险,但是年度补偿限额与健康人的保险限额不同,并且如果您在保险时身体健康,即使以后病重,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不仅可以拒绝续约,也可以被保险人被归为严重疾病组,报销金额减少,仍然被视为健康人。
从狭义上讲,补充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公务员医疗补贴,大笔医疗费用补贴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从广义上讲,它还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它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执行的,而是由雇主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单位或个人将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在职人员或在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总额的5%的部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员工的工资。因此,企业为个人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的部分,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的标准,税前不得扣除。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允许个人按照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超出部分计入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换句话说,根据国家或省人民规定的缴费率或缴费方法,企业和事业单位免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的政府。财税[2006] 10号文中的免税项目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