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1:索取更多的增值税发票
在“企业对企业改革”时代,住房企业将面临诸如新旧税收制度的融合,税收政策的变化,特定业务处理以及税收会计转换等困难。刘富源认为,税制改革前,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如调整账目,预先培训财务人员等,以便在改革后能够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税制改革”后,企业的税负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抵扣环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住房企业要加强票据管理。
为了避免增加税收负担,房地产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必须非常小心。
首先,必须要求供应商具有正式的销售资格。一旦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实现扣除。其次,在与建筑企业定案时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减税时会遇到困难;第三,加强虚假发票的认定和防范,认真比较。最后,为了节省税收,不能向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开具虚假的增值税发票方,这样做极有税收风险。
方法2:增加精装室的比例
房地产行业“企业对企业”增加后,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房地产公司将考虑增加进项税额进行扣减,每个企业都可以在纳税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已建立的战略框架。
其中,房屋公司大幅增加精装修房屋的比例将是一种更为流行的方式,这将有助于获得更多的固定资产和材料增值税发票,从而增加可抵扣额。
的数据显示,目前,一线和二线城市中装饰良好的房屋比例已达到新房屋总成交额的30%。但是,由于房地产的转让仍需缴纳营业税,因此,精装修房屋的价格较高,营业税也较高。经过“业务改增”后,住房企业对精装住房开发的所有投入都可以扣除,因此企业肯定会倾向于开发进项税较大的房地产。
以此方式来看,目前将精装住房作为主要开发类型的那些开发人员将发挥主导作用。数据显示,精装房屋在领先的房屋公司中所占的比例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中,万科的精装房屋占90%,保利,绿城,格陵兰,和胜创展等精装房屋的比例也超过75%。
对于中小型住房公司来说,由于大多数开发项目都是毛坯房,如果由于税收负担增加而不得不调整开发重点,那么该公司可能会面临一些转型压力。毕竟,精装房屋对企业具有更高的实力。要求,精装住房的高价格还要求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加快去化学化的速度。
房地产行业的“企业对企业改革”对公司消除化学资产的能力构成了挑战。由于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企业只能在完成销售后计算销项税。因此,未来的开发人员将不会为了等待房价上涨,很可能会延迟开放时间。
方法3:剥离建筑业务
据了解,建筑业也将以6%或11%的税率纳入“企业对企业”行业。无论税率如何,只要建筑安装公司可以提供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实现抵扣。目前的房地产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开发商只负责土地的开发和销售,而所有建筑和施工业务都是外包的。第二类是由中南建设等代表的控股集团,由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有两个子公司。第三类是建筑和开发业务。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
一,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土地增值税规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收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与税收有关的事项(如公司的业务运营和公司投资)事先安排的实现,以实现税收少付或延期支付,而不会违反法律和法规。旨在最大化公司税后收益的一系列活动。税收筹划有多种形式。本文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是指企业使用不完善的税收法律进行的非非法税收筹划,以及使用特殊税收法律进行的节税计划。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相比,房地产公司具有以下经营特点:(一)开发产品的统一性和固定性; (2)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经营风险高; (3)开发运营业务的复杂性。业务内容复杂,涉及面广,有许多经济往来,因此必须计划开发和管理。土地增值税是纳税人通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取得的增值税,按规定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增值税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的收入余额减去扣除额后的余额。扣除的项目包括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和土地开发的成本。近年来,为了控制土地价格过高,投资过热,房价飞涨的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这导致房地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开发企业。如何规避税收风险,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营业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房地产公司迫切需要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II。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规划的现状
自从征收土地增值税以来,尽管总额很小,但增长迅速。从1994年到2006年,全国土地增值税的平均增长率为91.27%。 2006年至2008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从231亿元增加到537亿元。尽管增长速度很快,但与房价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增长相比,税收过程中的漏洞仍然很大。清算工作有很多障碍。由于其成就和利益,许多地方政府在清算的意愿和执行方面存在问题。再加上土地增值税征收和管理困难,税费高的问题,过去对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历史追偿问题尚不明确,效果不理想。土地增值税。从房地产公司的角度来看,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配套的税收法律法规日益完善。近年来,政府不断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地产业的税收行为,使许多原始的法律计划方案成为非法,并进一步缩小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1。过去,大多数房地产公司都采用诸如设立项目公司之类的方法,并利用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以达到避免土地增值税的目的。但是,2006年3月发布的《关于若干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6] 21号)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房地产或者合伙经营房地产,还必须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 。
2。过去,许多房地产公司将自己开发或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进行了转换,并以自己的名义获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从而免除了土地增值税。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转为自用的商品房应当视为销售商品。土地增值税和企业应计算。所得税。
3。过去,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可以用于减少土地增值的额外扣除。但是,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定》(国税发〔2009〕91号),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以借贷成本为基础进行额外抵扣。应将利息支出从房地产开发成本调整为开发成本费用扣除为房地产开发费用。
第三,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法
(1)将土地增值税的范围用于节税计划
1。使用合作建设节省税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 48号)规定:“以土地一方,一方出资,两方出资”。合作建房,建成后将按比例划分房屋。土地使用增值税自用暂时免征,建成后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2。使用代理建造的房屋来节省税款。房地产经纪人建设是指房地产开发
企业代表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从客户那里收取建筑收益。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该收入属于劳动收入,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II)使用销售收入进行税收筹划
1。分散的营业收入计划方法。房地产公司所承担的税款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即房地产增值率越高,税率越高。适用税率。因此,如果可以分解房地产销售价格并降低房地产增值率,则可以大大减少房地产销售所承担的土地增值税。由于许多房地产在出售时都经过了简单的翻新,因此翻新可以单独计为一项单独的业务,因此可以通过两次出售该房地产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一家房地产公司出售总价为1000万元的商品房,对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并安装了必要的简单设施。根据有关税法,房地产开发业务可抵扣额为400万元,增加值为600万元。土地增值率为:600/400×100%= 150%。应交土地增值税:600×50%-400×15%= 240(万元)。如果涉及税收筹划,则房屋出售分为两个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不包括装修费用。房屋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允许扣除成本为300万元。房屋装修合同,装修费用为300万元,允许扣除费用为100万元。土地增值率为:400/300×100%= 133%(其中装修费用为人工收入,征收营业税,不需要土地增值税),应缴纳土地增值税:400 ×50%-300×15%= 155(万元)。
2。合理的定价计划方法。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和销售普通标准住房,其增值税额不超过扣除的项目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额的20%,应按规定征税。因此,可以充分利用20%阈值的税收负担效应进行计划。例如,一家房地产公司在同行业中建造和出售的商品房价格在1800万至1900万元之间。据了解,为开发该商品房,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200万元,开发成本为900万元。利益费用不能由房地产开发项目分配或提供金融机构认证。假设城市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为3%,则地方政府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百分比为10%。计划过程如下:除营业税和附加费以外的可抵扣项目金额为:200 + 900 +(200 + 900)x 10%+(200 + 900)x 20%= 1430(万元)。您可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3)使用扣除额进行税收筹划
1。利息支出计划方法。在房地产公司的发展业务中,一般会发生大量借款,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利息支出,不同的利息支出扣除方式将对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税法,在两种情况下都扣除了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利息支出。首先,任何能够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人,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根据银行同时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支出(房地产开发支出=允许扣除的利息+(收购)土地使用权支付款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率(5%以内),扣除额是根据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款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额的5%以下计算的。 。二是无法按照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分配的利息费用或者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将利息费用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的价款)。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率(在10%以内)。以上两种扣除方式的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此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计划的机会。房地产公司开发房地产时,第一种情况的利息支出大于第二种情况的利息支出,企业应当正确分担利息支出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如果前者少于后者,则企业可以转移房地产开发项目以计算分摊的利息费用,或不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可以增加扣除的项目数量,并减少土地增值税的基础。例如,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组商品房,支付了600万元的土地价值和1000万元的开发成本。假设该利息由房地产开发项目共同承担,并且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认证,则应扣除利息100万元。计划扣除利息?如果要扣除的利息费用是70万元,该如何计划?让地方政府规定的两种扣除分别为5%和10%。计划过程如下:首先,进行计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5%)=(600 + 1000)×5%= 80(万元)第二,判断。当允许的利息费用扣除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时,公司应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认证,使其可以扣除100万元,否则只能扣除。 80万元。当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应选择第二种扣除方式,即不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分配利息,或者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证明,可扣除利息支出10万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税法中扣除的利息费用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计算,未经规定不得扣除。
2。完全累计免税额的可扣除项目计划方法。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活动,《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从项目金额中扣除“总额”的20%。享受此费用减免。因此,当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想要进入房地产行业时,应考虑成立一个独立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新关联企业。这样,不仅可以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中使用上述额外抵扣来实现土地增值税的节税计划,而且可以在每个未来纳税年度使用公司关系来实现其他税收计划。
第四,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措施
(一)加快和改善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
1。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科学确定税收种类,合理确定土地和房地产税收负担。将“多税种调整”改为“主税种调整”,彻底解决了税种之间的交叉重叠问题。同时,有必要简化土地增值税的结算和征收方法,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特殊调整功能。
2。我们需要完善房地产评估机构,完善房地产评估程序,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估资料。税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业的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完善委托征收管理的办法,实行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措施,合理征收和管理。
(二)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1。各地要加强房地产税的综合管理,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方面的合作。
2。尽快建立一套简单易行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办法,统一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口径,明确清算的时间和方法。
(3)房地产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概念
1。应坚持法治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规划要以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依据。
2。专注于战略规划。房地产公司的税收筹划过程比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过程更为重要。公司在做出决策时,应注意标准和战略计划,决不能仅仅为了追求节税利益而简单地增加开发或运营成本。因此,在税收筹划中,管理和财务部门不仅要注意财务和税收事项,而且还要注意公司运作和战略管理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