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是调节税还是资源税

提问时间:2020-03-03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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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3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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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到底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终于要来了!2019年全国人大将落实制定房地产税法_立法

在3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占书表示:

“重点执行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对民法的审查,房地产税法的制定,立法研究,起草和加强工作以确保完成时间表。”

首先弄清楚一个问题,什么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

是一个综合概念,也就是说,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直接相关的所有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在中国包括房地产增值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整税,契税税,耕地占用税等

与我们通常认为会对房价和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财产税”不同。

房地产税立法一直是每个人都密切关注的话题。政府工作报告已经连续两年提到有关房地产税立法的相关内容。这份政府工作报告是第三次提及,它也带来了新进展。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推进税制改革,将“税制改革”试点扩展到铁路运输,邮政,电信等行业,明确收费标准,推进消费税和资源税改革,搞好房地产税2.有关环境保护税的立法。

2018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善地方税收制度,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19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应改善地方税收制度,并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19年3月7日,财政部长肖洁在回答记者的问题时提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部及其他有关方面的预算工作委员会正在加紧努力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房地产税的总体思路是推进立法,充分授权并逐步推进。

昨天(3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占书表示:“着力贯彻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审查民法,房地产税法等,加强您的工作,并确保它按计划完成。 ”

从近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

1.从“稳步前进”到“稳步前进”,它表明房地产税立法可能有特定步骤需要采取,而这只是需要完善的。

2.先前的全国房地产网络注册工作已基本完成,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收进程将进一步加速。但是,可能还需要3-5年才能实施。目前,仅提出“确保按时完成”,没有明确的时限。

3.房地产税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深化金融体系改革”的一部分,而不是房地产法规。可以看出,国家把房地产税作为调节经济分配的一种税收,它不是对房地产的调控,因此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效果不大。

网民对此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小马哥

实际上,房地产税不能直接影响房价,但可以影响期望值。据估计,征税门槛为综合识别面积+套数。

@淡泊名利

我认为这仍然会对房地产投机者产生影响。当前的持有成本基本上为零,因此他可以持有大量资金,但是随着房地产税的增加,将房屋持有在这些人手中的成本增加了。长期持有不大可能。

@西贝

房地产税与房地产税不同,请勿混淆。它对房价的影响也应该很小。不必担心房价会上涨或下跌。毕竟,“稳定房价”是最重要的。

@社长

减税重磅!税务总局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安排

今年的减税政策看起来一直像“声音刚刚下降”。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将推出另一批包括减税在内的小微企业。这也是今年减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更加积极的减税措施。重要表现。此后不久,国家税务总局于1月20日发布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征收和管理的公告》和《关于小额纳税人地方税收及有关附加减免的规定》。规模纳税人《关于征收和管理问题的政策公告》,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包容性减税措施迅速实施,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第1点:月销售额低于100,000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请看一下减税的要点:

首先,月销售额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二,对于年应税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小型微薄企业,应税收入减少25%,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部分,减除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确定。,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第四,如果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享受了资源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的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五项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税收政策的通知”。

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了此次降落的一些细节。对月总销售额不超过100,000元(一季度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在10万元以上,但扣除当期不超过10万元的房地产销售,商品,服务的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获得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例如:

范例1: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1月出售了40,000元的商品,提供了30,000元的服务并出售了20,000元的房地产。销售总额为90,000元(4 + 3 + 2)元,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纳税人销售商品,劳务和房地产所得的9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示例2: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1月出售了40,000元的商品,提供了30,000元的服务以及出售了100,000元的房地产。总销售金额为170(4 + 3 + 10)元,扣除房地产销售后的销售额为70(4 + 3)元。因此,纳税人的商品和劳务销售额可以达到7万元。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的,房地产销售10万元应按规定征税。自

业务改革以来,一些针对营业税的差别税收政策一直在继续。例如,建筑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通过计算所有价格的余额和扣除外部转包付款后的非现金费用来计算增值税。如果公告明确适用增值税差额税收政策,则以该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额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同时,阐明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销售”的报告标准。例如,2019年1月,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获得了20万元的建筑服务收入,同时又分包给其他建筑企业12万元,小规模的纳税人扣除了支付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此外,公告还阐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选择,其他个人租赁房地产政策的适用,一般纳税人重新注册的问题,预缴增值税的应用政策,以及房地产销售政策的应用。等细节。

关键点2:小型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减少50%的资源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和宏观调控的需求。在税收范围内,减少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为了确保大多数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方便地享受减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明确修改了资源税,城市维护以及建筑税和房地产税。6,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放弃费等6个表格及填写表格的说明。

纳税人类别变更时减税政策的适用时间明确,并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和当地教育费如果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重新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减免优惠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开始适用。如果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已按照规定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则减免优惠将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如果未注册,且税务机关未通知逾期注册,则从逾期后的第二个月起不再享受减价优惠。

第三点:可以与原始优惠税收政策同时享受额外的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中国不断提高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将免税标准提高到月销售额30,000。元。这次,月销售额将进一步提高到10万元。免税政策的好处已大大扩大。税收优惠简洁明了,易于操作。它将大大增强企业的收购意识,激发市场活力,并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主要就业渠道的关键作用。

每个人还担心当前的地方税收和相关的其他减税政策是否可以与原始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享受原地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这种包容性减税政策,这两种政策可以叠加。以城市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本项目范围内单独建设地下建筑用地。城市土地使用税,暂征税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的50%。在此基础上,如果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将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50%,则最大减免幅度可高达75%。

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领域的专家告诉记者,但是这种做法不应该如此精美,除了一些不可扣除的业务(例如客运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等),大多数客户将需要特殊的增值税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自行或代发3%的税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如果应税销售免税,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操作中,如果您去大厅签发特别票,您将需要支付相应的增值税及其他费用。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运业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当期支付的税款,在所有专用发票收回或专用红色发票清缴完毕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按照规定发行。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告诉记者,过去两年来,随着经济的下行压力,当地的财务状况有所增加,这次授予了地方省级政府的权力,可以将这些纯地方税减少50% %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财务状况。在良好的地区,更有信心减少征费,将形成水流效应。当然,这对企业也是很大的好处。

财政部: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财政部发布通知,对小微企业实行包容性减税政策,对小微企业实行包容性减税政策,对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包括本金)免于增值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小微利企业,应税所得额占25%,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对小微企业实行包容性减税政策注意: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中小微利企业,应税所得额减少25%,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下是原文: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城市(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城市的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安排并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我们在此通知您有关实施包容性税的以下问题小微企业减免政策:

1.每月销售收入在人民币100,000元(含)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小微利企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应纳税所得额的25%,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部分,减除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的小微企业是指在全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的三个条件,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商业。

雇员,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以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人数。所谓的从业人数和总资产,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季度末)÷2

年度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对于

于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将实际营业期用作纳税年度,以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确定。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将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少50%的税额。,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IV。享受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等优惠政策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法。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5号)第2条第(1)款对于初创科技企业将“员工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将“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总资产和营业收入”。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如果投资已完成2年且符合本通知和财税[2018] 55号文件,财税[2018]的其他要求,则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的投资。] 55号文件中规定的税收政策。

在2019年1月1日之前的两年内发生的投资,以及从2019年1月1日起已经存在两年且符合本通知要求和财税[2018] No. 55号文件,可申请财税[2018] 55号文件中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的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7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同时废止。

7.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地位,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减费的决策安排,充分认识包容性减税的意义对于小微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的主要责任是将其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计划和部署,并真诚地实施。要加大力度和创新方式,加强宣传指导,优化纳税服务,增加纳税便利性,确保纳税人和纳税人享受减税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并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各方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意见。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月17日

财政部税收司负责人

关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问答

问: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针对小微企业推出另一批包容性减税措施。该政策的重点是什么?在当前形势下有何意义?

答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现大规模减税,新年贺词明确提出了“减税政策和措施应扎根”的要求。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另一组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措施。这是今年减税减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一步减税的重要体现。总体而言,这次推出的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集中在三个方面:

首先,强调针对包容性利益的实质性减税措施。在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中,小微企业的条件进一步放松,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个部委的小微企业高价值标准是进一步放松。小型和微型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使1798万户企业受益,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民营企业占98%。效益。

第二是要诚实,刻板,并增强企业并购的意识。目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优惠税将从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扩大到八种税和另外两种税,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以及城市土地使用税。同时,在减轻小微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同时,引入了超额累进税计算方法,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至300万元,实际税负减至5%10%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公司税负担减少了50%以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所有四项政策均可追溯享受,并将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三是实用,简洁。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通过扩大范围和加大力度,可以直接减轻实际税收负担,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待遇的确定性和便利性,并可以降低税收合规成本。减少。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直接提高到10万元。新兴技术公司的优惠政策也直接提高了标准并放宽了适用范围。同时,考虑到地方财政资源的差异,已采取措施使地方政府在50%的范围内减少6项地方税和两项其他措施。

小型和微型企业是发展的生命力,就业的主要渠道和创新的重要来源。当前,中国经济运行平稳,充满变化和忧虑,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出台一些包括微型和微型企业在内的税收减免措施,将有助于降低企业家的创新成本,增加微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势头,并促进就业扩大。。下一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安排,迅速启动其他税费减免措施,如增值税改革等。按照程序增加社会收益,促进积极稳定的社会期望。

问:为什么将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免税标准提高到每月人民币100,000元?

回答:近年来,中国不断提高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并将免税标准逐步提高到月销售额3万元。这次,月销售额将进一步提高到10万元。免税政策的好处已大大扩大。税收优惠简洁明了,易于操作。它将大大增强企业的收购意识,激发市场活力,并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主要就业渠道的关键作用。

问:与上一次相比,这次引入的小企业和小利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案:首先,放宽小微企业的标准,扩大小微企业的覆盖范围。调整政策前,中小微企业年应税收入,从业人数和总资产的标准上限为100万元,工业企业为100家(其他80家),工业企业为3000万家(其他企业为1000万元)。 。此次调整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了300万元,3人和5000万元。

第二,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以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减税优惠。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中小微利企业,将其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实际税负为10%。这项调整引入了一种过度累进的税收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减少25%,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实际税负为5%;二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50%,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例如,年应税收入为300万元的企业先前未包括在小型和小利润企业的范围内,需要按75万元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5%(300 * 25%= 750,000)。元),根据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员工人数和总资产符合条件,则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 * 25%* 20%+ 200 * 50%* 20%) = 25万元)所得税负担已大大减轻。

问:与初创科技公司相关的优惠政策是什么?这项政策有何变化?

答案:投资于新兴技术公司的风险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人可以扣除其投资应税收入的70%。在政策调整之前,科技公司的主要启动条件是员工人数不超过200人,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此次调整将进一步扩大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资对象范围,该方式适用于少于300名员工,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公司,以及小规模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低利润企业的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风险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减免的投资目标范围。

问:能否与原始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某些地方税和相关的额外减免政策?

答案:已享受原始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这一包容性减税政策,这意味着这两种类型的政策可以叠加。以城市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28号),在城市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单独建设对于建设用地,临时征收的城市土地使用税为所征税额的50%。在此基础上,如果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将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50%,则最大减免幅度可高达75%。

房产税不等于房地产税!有多少人不知道?_征收

对于按照产能削减和结构调整政策停止生产或关闭运营的企业,从停产和运营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II)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的无能为力和结构调整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7号)。

(三)政策实施期

: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种)处理方式

享受宣言。

2.新建的服务业暂时免征财产税

(I)政策内容

新服务企业在两年内免征自用房地产和土地的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省级现代服务业集群内新成立的服务性企业,免征房地产和土地房地产三年税收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利用自有房屋设立新的服务业企业,原注册房屋用途将保持不变,两年内免征房地产税。

(II)政策依据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16年2月23日起生效。

3.从体育馆税中免除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国家机关,军队,人民组织,金融援助机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所有的体育场。用于体育活动的房地产和土地免征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II)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馆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30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IV。财产税的困难减免

(I)政策内容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在纳税方面确实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免税:

1.企业已停止生产或营业半年以上,在生产和营业暂停期间闲置了闲置的不动产和土地:

2.企业因风,火,水,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自身的财产和土地而遭受重大损失;

3.中央和省级政府鼓励和支持工业,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经营因自用而遭受严重损失的房地产和土地的企业(公司)的发展;

4.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扣除额。

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不允许豁免的其他情况,不属于房地产的困难和豁免范围上面规定的税费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II)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2.《吉林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地产税及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林省地税局第4号公告) 2014年,吉林省地方税2015年第5号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018年第1号吉林省税务总局(由税务局2018年第12号修订)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15年2月1日起生效。

(四种)处理方式

已批准。

(I)政策内容

(II)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12〕33号)。

(三)实施日期

2012年8月24日生效。

6.天然林二期项目专用免征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1.在长江上游,中上游地区的国有林区实施天然林二期项目的企业和单位,对天然林保护项目免征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黄河,东北和内蒙古。税。上述企业,单位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和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2.如果由于实施第二阶段的天然林项目而使林业的房地产和土地闲置了一年以上,那么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将被暂时取消。豁免第二阶段天然林工程以外的生产经营,应当按规定征收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用于天然林二期工程的免税房地产和土地应分开划分。不明确区分应税房地产和土地的,应当按规定征收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II)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天然林保护项目(第二阶段)企业和单位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号90)。

(三)政策实施期

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VII。股份制改革和合资铁路运输企业的自有财产免征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股改铁路运输公司和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所拥有的财产暂时免征财产税。其中,股份制改造的铁路运输企业,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造而设立的铁路运输企业;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铁道部及其下属的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设立的铁路运输企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II)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改造和合资铁路运输企业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第13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09年11月25日起生效。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VIII。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按4%的税率征收

(I)政策内容

1.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无论目的如何,均按4%的税率征收房地产税。

2.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市场价格出租住房供个人居住将使房地产税降低4%。

(II)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IX。铁道部下属铁路运输企业拥有的财产免征财产税

(I)政策内容

1.铁道部下属铁路运输企业拥有的房地产免收房地产税。铁道部下属的铁路运输企业享受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是指铁路局和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包括广州铁路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大秦铁路有限公司,广深铁路)铁路公司等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改革后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65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01年8月23日起生效。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14.非营利科研机构拥有的财产免征财产税

(I)政策内容

非营利科研机构的房地产免征财产税。

(II)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 5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01年1月1日起生效。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15.以政府指定的价格租用的公共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财产税

(I)政策内容

以政府规定的价格出租的公共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由自营机构拥有并出租给雇员的企业和单位;住房管理部门出租给居民的公共住房;和私人住房政策的执行归还财产权并按政府规定的租金出租给居民的家庭暂时免征房地产税。暂时免征房地产税的企业和将自己单位出租给雇员的自负盈亏的机构,是指按照公共房屋管理或纳入政府廉租房管理的单位“自有房屋”在县级以上。归档。

(II)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职工自有事业单位所属单位财产所有权和营业税征税的通知》(财税[2013] 94号) )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01年1月1日起生效。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16.非营利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免征财产税

(I)政策内容

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建立的福利和非营利老年服务机构,暂时免征自用的老年服务机构房地产税。

(II)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97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00年10月1日起生效。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XVII。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母婴保健机构以及其他自用房地产的医疗机构,免征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人使用的财产免征财产税。

(II)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 42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00年7月10日起。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18.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人使用的财产免征三年的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人使用的财产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财产税。

(II)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 42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00年7月10日起。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XIX。免除血站财产税

(I)政策内容

血液站的自有财产免征财产税。

(II)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相关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9] 264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1999年11月1日起。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0.司法部门拥有的监狱和其他财产免收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1.少年犯教养设施免收房地产税。

2.对于劳动改革工厂,劳动改革农场和其他单位,用于矫正或生活的任何财产,例如:办公室,警卫室,员工宿舍,囚犯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馆,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疗办公室等免收房地产税;用于生产和经营的所有房地产,例如:厂房,仓库,销售办事处等,均应征收房地产税。

3.对于监狱房地产,如果主要用于拘留囚犯,而只有一小部分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则可以广泛控制它,并免除房地产税。但是,对监狱外的销售部门,销售部门等生产经营性房地产,应征收房地产税。生产规模较大的监狱,可以依照第二条处理,并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备案。

(II)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部下属劳动改革单位征收和免征房地产税的通知(财税字字第0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实施期

于1987年12月1日生效。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1,用于劳改营的自用财产免征财产税

(I)政策内容

通过国家财政资助的劳动单位进行的教育免收财产税。

(II)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部管理的劳动改革部门征收和免征房地产税的通知》(财税底字第021号)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部下属劳动改革部门征收和免征房地产税的补充通知》(财税第zi号第029号)。

(三)政策实施期

于1987年12月1日生效。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特种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鉴于中国武警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的性质,可以参照免税和免税规定处理免征房地产税的问题。军事房地产。武装警察部队专门为武装警察局生产武器,弹药,军事训练设备和军事设备(指人事设备,军械和马具)的工厂免征财产税。由武警部队运营的服务机构的财产仅向武警部队及其家人提供服务,免征财产税。武警招待所专门为武警内部人员提供免税房地产税;对外业务,征收房地产税;两者均应按各自的比例征收和免征税款,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II)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房地产征收和免征房地产税的通知(财税地字[1987] 12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1987年7月22日起。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3日,中国信达和其他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分支机构处置了不良资产,免征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闲置期间对每家公司收回的房地产在处置前免征房地产税。

(II)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和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10号);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三)政策实施期

从资产公司成立之日开始。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4.国家机关,人民组织和军队使用的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土地,国家机关,人民组织和军队使用的房地产免收财产税。

(II)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1986年10月1日起。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5.由国家财政部门拥有的单位的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由国家财政部门资助的自用单位拥有的财产免征财产税。

(II)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1986年10月1日起。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6.国家财政部门资助的单位所拥有的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免收财产税。

(II)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1986年10月1日起。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7.个人拥有的非商业房地产免征财产税

(I)政策内容

个人拥有的非企业财产免征财产税。

(II)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1986年10月1日起。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8.基础设施建筑工地上的临时房屋免征财产税

(I)政策内容

各种临时棚子,例如棚子,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汽车房和在施工现场为施工现场服务的其他临时房屋,无论它们是由建筑公司建造的或由建设单位资助施工期间所有建筑企业免征房地产税。但是,基本建设项目完成后,建设公司将临时房屋归还或者临时转让给基本建设单位的,应当自基本建设收到之日起,按照规定征收房地产税。单元。

(II)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86号),财税第008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1986年9月25日起。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9.对大修后的财产,受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1.如果纳税人由于房屋大修而被暂停半年以上,则在房屋大修期间免收财产税。

2.有关部门的评估表明,受损和荒凉的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以免除房地产税,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II)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字第008号);(86)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房地产税若干行政审批事项后加强跟进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收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1986年9月25日起。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30.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业建筑物在出售前不征收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业建筑物在出售前不征收房地产税;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已经使用,租赁或者出借的商业建筑物,应当征收房地产税。

(II)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03年7月15日起生效。

31,军事房地产租赁收入的空置收入暂时免征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自2004年8月1日起,军事空置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已暂时免征房地产税。

(II)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时免征陆军不动产征费的通知(营业税[2004] 123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04年8月1日起生效

最后一个问题

2019年将对个人出租房屋征收什么税?在

消息区域中告诉我们!

我相信有很多学生想学习会计。您可以注意牛帐户的标题编号。您可以通过私人信件[税] | |获得完整的纳税申报表。薪资计算|公司避税和房地产税这是我们的餐后谈话,但很多人不清楚。因此,即使是房地产税和房地产税也被混淆,它们是相同的。实际上,单词差异通常非常不同。‍

01

“财产税”和“房地产税”

愚蠢的无法分辨?

尽管“房地产税”和“房地产税”只是一个字,但它们实际上并不是一回事。实际上,很多人将两者混淆!

上图显示,房地产税是对房地产征收的所有税项的总称,包括包括房地产税在内的四大税种。换句话说,所有与房地产相关的税都称为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只是房地产税的一个分支。征收对象仅是房地产,因此房地产税已包含在房地产税中。因此,最近,房地产税仅与持有房地产有关。‍

02

房地产税率

1.一般而言,分别为1.2%,12%和4%,如下所示:

按房地产税的残值从价征收1.2%(通常适用于自用营业所)

对物业的租金收入征收租金税(通常适用于租赁公屋),税率为12%

特殊情况:自2008年3月1日起,税率为4%,无论使用何种租赁方式,个人出租房屋均应按4%的税率征收房地产税;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为了出租个人住房以市场价格居住,房地产税将以4%的减免税率征收。

其次,计税依据

房地产税分为两种:基于财产剩余价值的征费或基于租金收入的租金。

1.计算用于商业用途的房屋的房地产税残值的依据;

2.对于出租房屋,税收收入基于租金收入(不包括增值税);

注:对于租赁的房地产,承租人根据房地产的剩余价值缴纳房地产税;应税单位和在其他单位不出租使用房地产的个人,应当按照房地产剩余价值缴纳房地产税;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免租期的,业主应当在免租期内按照房产的原价缴纳房地产税。

III。纳税义务时间

自建房屋,自房屋建造之月起支付;

建筑企业委托承建房屋,应自受理手续完成之月起支付;

购买了新的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月起支付;

购买现有房屋-从房屋所有权转让完成,更改注册程序后的第二个月开始付款,房地产权登记机构颁发房屋权证书;

租赁和租赁财产自交付租赁和租赁财产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出租和出借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使用或交付之日起第二个月支付;

注意:如果纳税人由于不动产或土地状况的变化而终止了房地产纳税义务,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应在不动产或土地状况发生变化的当月月底结束。

IV。纳税地点

财产税应在财产所在的地方支付,财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应根据财产所在的位置分别支付。

第五,纳税期

房地产税每年征收一次,分期支付。

六,应纳税额

1.根据不动产税原值征收:全年应缴纳的不动产税=财产的原值×(1-原值减去比例)×1.2%;

2.根据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征税:每次应缴的房地产税=每次租金的租金收入(不含税)×12%;

重要提示:如果建筑物的地积比率小于0.5,则包含在该物业原始值中的土地价值=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2×单价。与地面的比例。

该工厂的厂房主要用于生产某种金属产品。工厂是一般纳税人。该地区的原始价值扣除额为30%。工厂应缴纳多少财产税?

VII。税收优惠(包括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豁免)

根据重庆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政策的通知》(于财水[2019] 1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半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税,房地产税和资源。可以依法享受“六税两费”的其他优惠政策的税费,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可以叠加。享受减半。优惠政策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03

最全面的财产税

税收优惠,停止!

其他财产税税收优惠政策:

(除吉林省的个别地方政策外,其他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总署的文件,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浙江省的物业税已减免为每年一次)

首先,为减少产能和结构性财产税而减税

(I)政策内容

对于按照产能削减和结构调整政策停止生产或关闭运营的企业,从停产和运营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II)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的无能为力和结构调整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7号)。

(三)政策实施期

: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种)处理方式

享受宣言。

2.新建的服务业暂时免征财产税

(I)政策内容

新服务企业在两年内免征自用房地产和土地的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省级现代服务业集群内新成立的服务性企业,免征房地产和土地房地产三年税收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利用自有房屋设立新的服务业企业,原注册房屋用途将保持不变,两年内免征房地产税。

(II)政策依据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16年2月23日起生效。

3.从体育馆税中免除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股改铁路运输公司和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所拥有的财产暂时免征财产税。其中,股份制改造的铁路运输企业,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造而设立的铁路运输企业;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铁道部及其下属的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设立的铁路运输企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II)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改造和合资铁路运输企业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第13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09年11月25日起生效。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VIII。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按4%的税率征收

(I)政策内容

1.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无论目的如何,均按4%的税率征收房地产税。

2.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市场价格出租住房供个人居住将使房地产税降低4%。

(II)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IX。铁道部下属铁路运输企业拥有的财产免征财产税

(I)政策内容

1.铁道部下属铁路运输企业拥有的房地产免收房地产税。铁道部下属的铁路运输企业享受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是指铁路局和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包括广州铁路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大秦铁路有限公司,广深铁路)铁路公司等包括客运和货运,编组站,汽车服务,机车服务,公共工程,电力服务,水电,电力供应,火车,客运,车辆仓库),铁路局,中国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铁铁路专用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快递有限公司

2.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物业税,应按照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政策执行。

(II)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地产税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和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36号);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地产税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 1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收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06年3月8日起。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10.地下建筑的房地产税减免

(I)政策内容

1。对于工业房地产,将房屋原始价格的50-60%用作应税房地产的原始价值。应付的财产税金额=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1-(10%-30%)×1.2%。

2。出于商业和其他目的,房屋原始价格的70-80%用作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应付的财产税金额=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1-(10%-30%)]×1.2%。

3.吉林省自己的地下建筑的原始价值的转换:对于地下建筑的工业物业,房屋原始价值的50%用作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用于商业和其他用途,房屋的原始价值为70%作为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

(II)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具有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物征收房地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 181号)

2.《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吉财水〔2006〕11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11.自用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免征财产税

(I)政策内容

国家经营的所有类型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其营业费用和企业免征房地产税。

(II)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39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XII。取消金融机构清算期间对债务人拥有或从债务人获得的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在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清算期间,从债务人拥有或从债务人获得的房地产中免除房地产税。

(II)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销金融机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4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生效之日起生效。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XIII。免除将房地产出售给单位员工的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1.如果相应的税收单位将全部或部分产权出售给雇员,并根据相关规定注销了固定资产账户,则免征房地产税。

3.对于监狱房地产,如果主要用于拘留囚犯,而只有一小部分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则可以广泛控制它,并免除房地产税。但是,对监狱外的销售部门,销售部门等生产经营性房地产,应征收房地产税。生产规模较大的监狱,可以依照第二条处理,并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备案。

(II)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部下属劳动改革单位征收和免征房地产税的通知(财税字字第0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实施期

于1987年12月1日生效。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1,用于劳改营的自用财产免征财产税

(I)政策内容

通过国家财政资助的劳动单位进行的教育免收财产税。

(II)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部管理的劳动改革部门征收和免征房地产税的通知》(财税底字第021号)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部下属劳动改革部门征收和免征房地产税的补充通知》(财税第zi号第029号)。

(三)政策实施期

于1987年12月1日生效。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特种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鉴于中国武警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的性质,可以参照免税和免税规定处理免征房地产税的问题。军事房地产。武装警察部队专门为武装警察局生产武器,弹药,军事训练设备和军事设备(指人事设备,军械和马具)的工厂免征财产税。由武警部队运营的服务机构的财产仅向武警部队及其家人提供服务,免征财产税。武警招待所专门为武警内部人员提供免税房地产税;对外业务,征收房地产税;两者均应按各自的比例征收和免征税款,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II)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房地产征收和免征房地产税的通知(财税地字[1987] 12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1987年7月22日起。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3日,中国信达和其他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分支机构处置了不良资产,免征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闲置期间对每家公司收回的房地产在处置前免征房地产税。

(II)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和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10号);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三)政策实施期

从资产公司成立之日开始。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4.国家机关,人民组织和军队使用的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土地,国家机关,人民组织和军队使用的房地产免收财产税。

(II)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1986年10月1日起。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5.由国家财政部门拥有的单位的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由国家财政部门资助的自用单位拥有的财产免征财产税。

(II)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1986年10月1日起。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6.国家财政部门资助的单位所拥有的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免收财产税。

(II)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1986年10月1日起。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7.个人拥有的非商业房地产免征财产税

(I)政策内容

个人拥有的非企业财产免征财产税。

(II)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1986年10月1日起。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8.基础设施建筑工地上的临时房屋免征财产税

(I)政策内容

各种临时棚子,例如棚子,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汽车房和在施工现场为施工现场服务的其他临时房屋,无论它们是由建筑公司建造的或由建设单位资助施工期间所有建筑企业免征房地产税。但是,基本建设项目完成后,建设公司将临时房屋归还或者临时转让给基本建设单位的,应当自基本建设收到之日起,按照规定征收房地产税。单元。

(II)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86号),财税第008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1986年9月25日起。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29.对大修后的财产,受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1.如果纳税人由于房屋大修而被暂停半年以上,则在房屋大修期间免收财产税。

2.有关部门的评估表明,受损和荒凉的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以免除房地产税,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II)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字第008号);(86)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房地产税若干行政审批事项后加强跟进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收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1986年9月25日起。

(四种)处理方式

记录享受。

30.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业建筑物在出售前不征收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业建筑物在出售前不征收房地产税;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已经使用,租赁或者出借的商业建筑物,应当征收房地产税。

(II)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03年7月15日起生效。

31,军事房地产租赁收入的空置收入暂时免征房地产税

(I)政策内容

自2004年8月1日起,军事空置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已暂时免征房地产税。

(II)政策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时免征陆军不动产征费的通知(营业税[2004] 123号)

(三)政策实施期

自2004年8月1日起生效

最后一个问题

2019年将对个人出租房屋征收什么税?在

消息区域中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