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政府,国务院和人民解放军上级部队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文化,体育等奖励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政府特殊津贴。
4.养老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清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
8.使馆在中国的收入。
9.勇敢是一种奖励。
10.五种保险和一金。
11.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
保险索赔
B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收入
C来自教育储蓄存款的个人收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第六,军事服务调动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 2.以下所得暂时免征所得税来自个人所得税(8)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利和奖金。 ”
3,
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和国家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储蓄存款或特殊储蓄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议会获豁免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