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卖房个人所得税-宜昌卖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提问时间:2020-05-05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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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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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湖北省宜昌市二手房房屋过户中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怎么个征收法?是需要满五年还是满二年?

同时,满足了唯一五年的住房豁免要求。同时,以房价的2%不能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不到五年的营业税全额为5.5%,差额大于5.5年的140平方米差额。

宜昌二手房交易税费问题咨询

二手房交易的税费主要为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于首次使用且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普通房屋,应按交易总值的1.5%缴纳契税。3%。购买不足2年的房屋,营业税为交易总值的5.55%,免征2年以上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是总交易额的1%。

2017年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哪些情况免征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转让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应按批准的税率缴纳,暂时将批准的税率确定为1%。个人自用五年以上,家庭唯一的住所转移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在一年之内出售自己的房屋并购回房屋的纳税人将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中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9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108号)。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住房个人销售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278)

为何二手房过户宜昌的税务局不执行1-2%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只执行差额20%的征收标准?这样合理吗?

这应该是不合理的,因为出售二手房的个人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和准确的相关凭证,并且无法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则可能会获得批准的税收。暂时将核准的收款率定为1%。但是这个文件是从哪个文件中出来的,我真的没有找到它。

1.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您出售二手房属于财产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适用比例税率为20%。

2.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中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 94号

2.个人所得税政策

纳税人在一年之内出售自己的房屋并购回房屋将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将于2010年10月1日生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销售房屋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278号)第三条应同时废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住房个人销售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Caishuizi [1999]第278号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房屋所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出售自己的房屋的个人应税收入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除购置公共房屋外,出售自己的房屋的个人应税所得额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2)出售所购公共住房的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该个人所购买的公共住房的售价,减去住房面积标准的可负担住房价格,以及住房价格的原付款。超出房屋面积标准,支付给财务部门或原始产权单位的收入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发布的已购买的公共住房是指城镇雇员根据国家和县级(包括县级)人民政府的有关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以成本(或标准价格)购买的公共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是根据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的。

(3)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社住房,住房项目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应根据所购公共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为了鼓励个人购买住房,出售现有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负担,这些纳税人出售自己的住房并打算在一年内以市场价格购回住房。当前房屋出售后,取决于其回购的值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具体方法是:

(1)出售现有住房的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进行所有权转让程序之前以税收保证金的形式支付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税务机关应正式向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款收据》,并存入专户。

(2)如果个人在出售当前房屋后的一年内回购了房屋,则应根据所购房屋的金额退还押金。如果购买金额大于或等于原始住房销售(原始住房是购买的公共住房,则应从已付给财务部门或原始财产单位的收入中减去原始住房销售,下同) ),押金将退还;少于原房屋销售量的,按已购买房屋在原房屋销售中所占比例退还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支付给国库。

(3)如果个人在出售现房后一年内未购回房屋,则所有已缴纳的税金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到国库中。

(4)申请退还保证金时,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和有效的房屋买卖,购买合同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只能进行审查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通过退税押金退款程序。

(5)在行政区域内买卖房屋并符合退还押金条件的个人,应向负责缴纳押金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押金。

IV。对于个人使用超过5年的转让并且是唯一从其家庭获得的家庭生活收入的个人,他们将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文件只是废除了财税字[1999] 278号第3条,而第4条仍然存在,即仍然有效。

如果您是个人,并且已经转让了5年以上,并且您是家庭中唯一的房子,则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出售含营业税的二手房的特别文件:财税[2011] 12号,如果个人购房不足五年并转让了该二手房。交易,全部销售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且5年以上(含5年)免征营业税。

经过仔细检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