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项目有-以下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提问时间:2020-05-05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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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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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A.省比赛奖金

B.保险赔偿金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6.士兵的过境费和复员费;

7.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

8.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各国免税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收入;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E.残疾人的收入可以减少而不是免税。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

A.福利费,养老金,100%的救济金B,储蓄存款利息

C.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方面的奖项,体育,环保等。;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第五,保险范围;

6.士兵的过境费和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助;

8.各国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权益,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获得的以下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此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项目在获得批准后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二)乡(含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和章程,作为具有奖励或者奖励的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具有利息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个人赚取的教育储蓄利息和其他特别储蓄存款或特别储蓄基金存款确定的利息。财务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颁布的专门法律,对那些对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的人,一般不指其他补贴国务院批准,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税补贴和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院士免税额和院士免税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事件或原因而对雇员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应按照以下规定代扣福利费:国家有关规定或用工会基金支付给雇员的临时困难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养​​老金和救济金(指民政部门向个人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事人员的过境费和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和辞职费费用,退休金,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免于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的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州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支付给指定金融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不包括在个人的当前薪水中,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计入该人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个人所得税应计算。个人收到最初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根据国税发〔1999〕43号的规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的个体经营收入和劳务收入。 ,从事独立劳动的自雇人士获得认证

自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之日起,个人所得税可免税3年;但是,在第一年的免税期届满后,县级以上的税务主管部门将按规定逐年审查免税的主题和范围。豁免1至2年。

14.根据国税函发(1997)087号的规定,征地单位在征地过程中支付给土地承包方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不予赔偿。受害人依法获得的赔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报酬可以根据应纳税额减少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