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也称为“合理避税”。它来自1935年英国的“税收专员诉温斯顿大公爵”案。当时参加此案的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就税收筹划发表了这样一份声明:“人人有权安排自己的业务。如果根据法律作出的某些安排可以减少征税,那么它就不能强迫他缴纳更多的税。“这一观点已为法律界所认可。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定义已逐渐形成,即“在法律范围内,通过运营,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的计划和安排,节省税款(节省税收)带来的经济利益。”
主要内容
(1)避税计划
意味着纳税人使用非非法手段(即表面上遵守税法规定,但实质上违反了立法精神)税法中的漏洞,获取税收优惠计划的空白。税收筹划既不是违法的也不是合法的,并且与纳税人不遵守法律的偷税漏税本质上是不同的。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对其进行控制(即不断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并填补漏洞)。
(2)税收筹划
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税法固有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起征点,减税和免税,而不会违反立法精神。 。巧妙地安排投资和商业活动,以达到少交税甚至不交税的目的。
(3)转移计划
是指纳税人为了降低税收负担而通过价格调整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的经济行为。
(4)实行零风险征税
意味着纳税人的帐目清晰,纳税申报单正确,纳税及时,全额,并且没有征税的惩罚,也就是说,是免税的。任何风险或风险最小的状态都可以忽略不计。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得税收利益,但可以间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规模扩张。
基本功能
(1)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
1。税收筹划是在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人的决定是在遵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同时,在各种税收计划中最大化税收优惠的选择。 ,具有合法性。 2.税收筹划符合州税法的立法意图。
(2)税收筹划具有预先计划。
(3)税收筹划有明确的目的。
税收筹划的内容包括合理的避税,节税,避免“避税”,转移计划和零风险。
一,节税计划的概念定义
在建立了基于“公平”,“中立”和“普遍性”原则的新税收制度之后,依法开展税收工作在中国正在不断得到加强。与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如何在税收中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纳税人和政府部门必须正视的客观现实。毫无疑问,纳税人的与税收有关的概念和特定行为应基于守法原则,不应出于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用于税收。牟利的目的就是基于这个概念。针对税收的一系列行为称为税收筹划。换句话说,税收筹划通常是指纳税人通过合法或非非法手段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额的目的的行为。这是纳税人做出的税收优化选择,这些纳税人不违反税收政策和法规,并且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了比较分析。这还包括纳税人利用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法规和管理漏洞以及相应的立法而减少或免税,这也称为避税。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行为导致了相关法律意图的失败,扭曲了正常的经济现象,并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为此,必须高度重视政府的相关关口,并继续采取有效有效的预防措施。反过来,可以提高税法的质量,更科学的管理,更严格地违反税收法规,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参与者的地位正在逐步确立,企业将不可避免地越来越重视自己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利益和收获。其中,是否有效减少纳税义务已成为运营商面临的重要问题,并已纳入其整个业务活动的轨道。如果说在中国,主要是过去,由于依法治税力度不足,一些纳税人被盗,逃税,征税,相应的税收和其他经济,法律处罚还不足以遏制纳税人。钱。非法追求欲望,并多次实施偷窃和逃跑。在税收欺诈的情况下,获得了一定数量的非法收入,对国有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完善,公民法制概念也在不断增加。政府机构和整个社会都遵循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是法治国家。”“所有政府机构必须依法行政。”指示的精神体现在税收中。一方面,税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要求实施税收。江总书记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必须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正确处理个人收入与“依法纳税”之间的关系。法律”,有意识地养成依法纳税的习惯。
在增强法律意识和强调法治的同时,也不应也不不能消除以市场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利益和生存竞争日趋激烈,在发展规划过程中,从自身利益出发,在税收中就体现了它的生命力。可以仔细考虑尽可能减少或免征政府税,并相应地增加自己的货币财富。企业就是这种情况,公民也是如此。在当今社会,世界经济正在朝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不断加快,国际经济交流不断扩大,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进行严格的适应性测试。可以说,税收筹划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