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付的重病医疗保险不能在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必须缴税。”这句话的含义与社会保障有关。因为社会保障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减税额等于:个人应缴纳的工资-社会保障-应急基金-3500;而个人大病医疗保险实际上是您的个人行为,这部分钱是在扣除以后的工资后才支付的,因此开征了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是赚取收入的个人,而不是企业,因此,医疗机构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不准确的。为了方便征收和管理,中国目前实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即医疗机构向职工或个人支付工资和劳务时,需要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员工,然后集体上交地方税器官。
因此,只要医疗机构承担人事费用,就有必要代扣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3款所指的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税法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行的政府特殊补助国务院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其他补贴和津贴。
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款所述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个人生活补助;救济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个人生活困难补助。
其次,大约有三种不缴税的福利费用:
1.给予个人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其次,民政部门向个人支付生活困难补助;
第三,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税款,例如雇员的节日晚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