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产企业节税

提问时间:2020-03-08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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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8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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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税收筹划

增值税改革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增值税名义税率为10%,实际税率为9.05%。与增值税改革前的3%营业税率相比,该税率大幅提高。尽管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建筑成本,租赁的动产和不动产,但建筑企业中人工成本的比例较高,一般为20%-30如果税收筹划不当,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将大大增加。

不断进行的业务改革可能会增加建筑公司的增值税负担

改革后,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建筑业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建筑成本,但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建筑公司的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一般在20%-30%左右。无法从进项税中扣除的这部分劳动成本可能会增加建筑业的整体增值税负担。

建筑企业,尤其是小型建筑企业,有大量零星购买。预算不是特定的,供应商的选择也不是标准化的。结果,大量零星购买的建筑企业无法获得正式的可扣减增值税发票。建筑公司零星采购在总工程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无法扣减的进项税额就越大,增值税负担也就越大。

增值税改革后,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建设公司购入的房地产或工程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地产,但在增值税改革之前,建筑公司可能已经购买了必要的房地产。对于房地产,工程设备和其他耐用机械,在业务改革增加后不能抵扣这些房地产,机械设备的进项税,短期内,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将很小。此外,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建设企业在进行业务改革前存放的工程材料,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营业税改革开放了增值税抵扣链。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质,建筑企业无法获得部分采购成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小型建筑企业的供应商大多是小规模的纳税人,甚至大量的供应商都是个体户和个人。对于这些供应商,他们不能提供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也不能开具自己特殊发票的3%。这导致建筑公司要么根本没有进项税抵免,要么只能扣除进项税抵免的3%,可抵扣进项税收入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增值税负担增加。

改革之后,中国的税收环境变得越来越健全。许多公司已经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但是,大多数公司仍未意识到改革前后增值税负担对企业的影响。没有对税收筹划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许多情况下,企业主使用逃税和逃税措施来节省税款,这增加了企业的税收风险,并使企业的财务会计不能准确反映实际业务。也有一些公司对税收筹划有单方面的了解,只关注明显的税收影响因素,追求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从长远来看却忽略了税收筹划,目的是最大化公司税收。储蓄。

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

各个建筑企业的条件不相同,建筑企业的每个建筑项目的内容和具体实施也不同。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各项目情况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对于整个建筑行业,可以根据以下思路进行总体税收计划。

1.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额纳税人经过

的业务改革后,建筑纳税人的一般增值税率为10%,建筑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3%的简化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同纳税人身份应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项目总费用(不含税)×3%

一般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总建设成本(不含税)×可抵扣10%的进项税

应付增值税的差额=项目总成本(不含税)×可抵扣7%的进项税

企业应针对每个特定项目全面衡量建筑业的成本。适用于建筑业的10%增值税率,适用于有形动产租赁和其他现代服务业的16%增值税率的比例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占人工成本的比例。综合测算,如果进项税额小,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则应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2,是否将不同业务的会计分开

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涉及不同的税率。在建设项目合同中,建筑业按1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按16%的税率缴纳动产租赁,按16%的税率缴纳材料费,并根据计算并支付6%的增值税。项目所涉及的不同业务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与上游企业签订合同时,最好将设计部分与较低的税率分开,并为动产租赁和材料采购考虑较高的税率。其中,将以10%的建筑服务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采购过程中,应与材料分开签署更高税率的动产租赁合同,以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百分比。

3.考虑减少劳动力成本还是采用外包

人工成本在建筑业中所占比例很大,无法抵扣进项税。建筑企业应考虑是否降低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例如是否可以通过设备租赁来租赁建筑设备的运营。操作员应配备另一方,例如,购买电缆时是否可以在电缆购买合同中包括电缆敷设。降低建筑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可以增加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此外,对于低技术职位,您可以选择购买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增值税改革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税率分别为10%和6%,可以有效解决因劳务成本不可抵扣进项税造成的税负增加。情况。

4.选择和管理供应商

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并尽量避免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那里购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放开并完全扣除扣除环节,以减轻税收负担总体下降。在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指定预算以避免零星购买,并且可以有效控制可从进项税中扣除的材料。

总之,建筑业的税收筹划不能脱离特定企业的具体情况,也不能脱离特定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建筑企业应在规范企业管理水平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对企业的整体税收进行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对单个工程项目制定具体的税收规划。项目和具体实施条件。

建筑业"营改增"后涉税问题全面梳理,这篇最全!

编者注

自2016年5月1日在建筑行业实施“企业对企业改革”以来,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在此期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试点问题发布了一系列补丁文件。每个人都能更好地理解,掌握和应用财政和税收政策。在建筑业“业务改革”之后,我们全面梳理了与税收有关的问题。希望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建筑服务的分类是什么,相应的税率或征税是什么?

序列号

服务名称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征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费率

1

工程服务({}} 10%/简单3%

3%

2

安装服务({}} 10%/简单3%

3%

3

维修服务({}} 10%/简单3%

3%

4

装饰服务({}} 10%/简单3%

3%

5

其他建筑服务({}} 10%/简单3%

3%

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税率将调整为10%。

政策摘要: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 36号《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的有关规定。

2在什么情况下,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单”税收计算方法?

1.以通关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以解除合同形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方不购买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购买辅助材料并收取劳力,管理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为项目A的供应提供建筑服务;

供应项目是指由项目承包商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电力的建设项目。

3.旧建筑项目的建筑服务;

旧的建设项目是指:

(1)如《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所述,合同开始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设项目;

(2)对于尚未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合同上注明的建设合同日期应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

注:年度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不超过12个月的连续营业期内应支付的累计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增值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和发票销售额。,检查并弥补销售,并通过税收评估调整销售。

对于以扣除额出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称为“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其应税销售额是根据扣除前的销售额计算的。纳税人的无形资产销售和不动产转让不包括在年度应课税活动的应税销售中。

5。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商为建筑物的基础,基础和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购买全部,部分钢材,混凝土,砖石材料和预制构件的,应当采用简易税法计算;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具体应税行为。

政策摘要: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 36号《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根据财税[2017] 58号《关于企业改革和增加建筑服务等试点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发;

3.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

三种建筑服务如何以不同的税收计算方法计算税收?

(1)根据简化税法计算应纳税额:

1.应交税费=(全价和超出价格的费用已支付的分包付款)÷(1 + 3%)×3%

2,进项税额不能扣除

(II)一般税法的应纳税额计算:

1.应交税费=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2.当期销项税=总价和价外支出÷(1 + 10%)×10%

注意: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税率计算方法的税率将调整为10%。

政策摘要: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 36号《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的有关规定。

建筑服务如何使用不同的税款计算方法申报税款?

在地级市行政区域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应预先向提供建筑服务的地点的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缴纳税款,并向代理机构的地方国家税务主管机关报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的时间和方法确定交税。

1。如果适用一般税收计算方法,则应预付税费=(全价和超出价格的费用已支付的分包付款)÷(1 + 10%)×2%

2。如果使用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进行税收计算,则预付应纳税额=(全价和超出价格的费用-已付的分包付款)÷(1 + 3%)×3%

但是,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无需提前缴税,他们只需要向机构所在的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申报税收位于。

注意: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税率计算方法的税率将调整为10%。

政策摘要: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发布《跨县(市,区)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公告2016年第17号);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有关规定;

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的有关规定。

五项建筑服务,我需要纳税吗?

根据财税[2017] 58号的规定,建设企业不对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预收的项目资金承担项目税款。

政策摘要:

根据财税[2017] 58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改革试点政策及其他业务改革和试点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六家公司拥有大量进项税抵免额。他们仍然需要为建设项目预付增值税吗?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另行规划的城市)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或出售或租赁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单独列出的城市)的房地产)作为机构所在地,并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税款计算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预付税额且相差较大时,国家税务总局应通知发生建筑服务或房地产所在地的省级税务机关,并暂缓征收一定的预缴增值税。一段的时间。

政策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增值税改征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

七家公司同时具有一般税项和简化税项。什么是进项税减免?

采用一般税法的纳税人,他们还从事简化税法和增值税免税项目,因此不能划分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也无法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无法扣减的进项税费=当期不可分割的进项税总额×(根据当期简化税法计算的应税项目销售+增值税免税项目销售)÷现时阶段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上述公式,根据年度数据清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

政策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增值税改征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

当建筑工地预先缴纳增值税时,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同地区的跨省建筑单位应报告从他们所支付的建筑工人的薪水和工资中扣除的全部和全部扣除额。实施了全部从业人员全部预提的详细申报的,执行项目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不得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异地项目中建筑工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管理问题”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编号: 2015年的52。

从事建筑业务后,它是否“附属”于集团中的其他公司?

与承包商签订建筑合同后,建筑公司授权集团中的其他纳税人(以下称为“第三方”)通过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向承包商提供建筑服务,第三一方直接与承包商沟通。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应当由第三者支付增值税并向承包商开具增值税发票,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的建筑企业不应当缴纳增值税。缔约一方可以使用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因此,如果组中的公司互相协助进行项目,而实际的施工方是纳税人,并且发票直接由承包商签发,则该发票不属于“锚定”或“分包” 。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业务改革和征收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发布第11号公告。

自产商品销售10次,而建筑和安装服务则是混合销售?

在提供建筑和安装服务的同时出售板房,机械设备和钢结构等自产商品的纳税人不属于混合销售。商品销售和建筑服务应分开核算,并适用不同的税率还是收率。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业务改革和征收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发布第11号公告。

11电梯销售公司,出售电梯并提供安装服务时该如何纳税?

一般纳税人在出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根据适用于A项目的简单税款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业务改革和征收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发布第11号公告。

在选择一种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时,十二个建筑服务需要征税?

1.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按照规定计算税率或采用简化的税率计算方法,应实行一次性申报制度。

2.纳税人应根据简化的税收计算方法在首次纳税申报之前,向该机构所在的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纳税人应在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的建筑服务,或选择采用简化的税率计算方法,并且将不予记录。纳税人应保留备案的其他适用服务的完整信息,或者根据备案信息的范围选择适用简化税法,以供参考;否则,不得采用简化税法征税。

4.如果纳税人在适用的县(市)之间提供建筑服务,或选择采用简单的税法计算方法,则应将税款上报给组织所在地的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并且无需提供施工服务所在地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的文件。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税额计算方法备案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发布第43号公告。

在第13个建筑工地建造的临时建筑房屋的进项税额可在2年内抵扣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租赁融资的房地产以及在建筑工地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进项税额不适用2年抵减。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发布的《房地产分期抵扣进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14建筑工地农民工的工资是“劳动力”还是“工资”?

企业因雇用季节性工人,临时工,实习生,再就业退休人员和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劳务而产生的实际支出,应分为工资薪金和员工福利支出,并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提供扣除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额。在计入工资和薪金的情况下,可以将企业的工资和薪金总额的基数用作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基础。

工资和报酬有什么区别?

1.工资和薪金被分类为非独立的个人劳动活动,即通过就业以及在机构,团体,学校,军事单位,企业,机构和其他组织中的就业获得的报酬。

2.劳务报酬的收入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能并提供各种劳务的报酬。

3.工资和报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具有雇佣关系和雇佣关系,而后者则没有。

因此,如果移徙工人与企业有雇佣关系,则显然是工资,否则是劳动报酬。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某些税收处理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第15号公告。

十五,我公司如何对出租的建筑设备缴纳税款?

纳税人将建筑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有操作人员,应按照“建筑服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0%;

仅在没有操作人员的情况下将建筑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的纳税人被分类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6%;

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建筑服务税税率将调整为10%,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将调整为16%。

政策摘要:

1.根据财税[2016] 140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辅助服务等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 36号《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的有关规定。

在什么情况下16家建筑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业中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商品或其他应税增值税活动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需要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并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开具。

2.对于月销售额超过30,000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0,000元)的建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商品或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添加。对于特定税种的发票,它们由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签发。

3.如果建筑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为其出售的房地产出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则他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有关规定。

17家建筑服务企业在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时有什么特殊规定?

在提供建筑服务时,当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时,应在其中注明进行建筑服务的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发票的备注栏。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第18个园林绿化项目购买的苗木和花卉可以扣除进项税吗?

1.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并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单时,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单上注明。增值税金额为进项税。

2.如果按照简化税法计算并支付增值税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扣除率为10 %用于计算输入税。

3.如果获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置发票,则进项税应按照农产品购买价格或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购买发票上所示的10%扣除率计算。

注:如果最初适用11%的抵扣率,则从2018年5月1日起,抵扣率将调整为10%。

政策摘要: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 37号《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的有关规定。

国外的建筑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该项目的海外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摘要: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 36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行)的跨境应税活动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29号公告)

如何确认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时间?

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和收到销售款项的日期或收到销售款项的收据;如果是首次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日期。

销售收据是指纳税人在出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完成后所收到的付款。

获得销售收据的日期是指书面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日期;如果尚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付款合同尚未确定付款日期,则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之日或财产所有权变更之日。。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项目承包商从应付项目付款中持有的抵押押金和保证金。如果未开具发票,则纳税人实际收到抵押存款和保证金的日期为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

政策摘要: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 36号《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根据财税[2017] 58号《关于企业改革和增加建筑服务等试点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发;

3.根据《关于对外提供建筑服务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的有关规定。

有21个建筑服务业的一般服务纳税人选择根据简化的旧项目税收计算方法来缴纳增值税。如果使用时间少于36个月,可以更改为一般税收计算方法吗?

做出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某些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将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应用于税额计算,但是一旦选定,则在36个月内不能更改。因此,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选择对旧项目采用简化税法缴纳增值税。如果税款少于36个月,则不能更改为一般税收方式。

政策摘要: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的有关规定。

有22名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总公司为其子公司的建筑项目购买商品,支付服务费用或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导致购买商品和获得特殊增值税的实际支付单位发票。如果采购单位名称不一致,可以抵扣输入的增值税抵免额吗?

根据相关规定,从供应商处获得的用于分支公司购买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总公司统一支付,以使所购商品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商品名称不符。发票上注明的购买单位。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5〕No.1)第(3)条有关规定的情况。 192),则可以扣除输入的增值税。

因此,分支机构购买的商品从供应商处获得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应由总部统一支付。如果购买商品的实际付款单位名称与发票上指示的购买单位名称不一致,则可以进行补贴。已扣除输入增值税。

政策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关于对诺基亚公司统一付款方式的增值税扣除增值税的增值税问题的答复”(Guo Shui Han [ 2006]第1211号)。

有23家建筑企业提供跨地区的建筑服务,而且不同地点的城市建筑税率的预付款与当地的不同。我该怎么办?

1.纳税人提供跨地区的建筑服务,以在缴纳增值税的地点预缴适用的城市维护和建筑税率以及教育附加费率。

2.当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所在机构申报增值税时,其税基基于实际支付的增值税金额,并基于适用的城市维护和建筑税率以及教育费机构所在的位置。附加费率是在现场计算的,以支付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政策摘要:

根据财税[2016] 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和教育附加费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自24年5月24日起税率下降,如何确定应纳税额?如何开具发票?

如果应纳税额在2018年5月1日之前,则应按原始税率计算增值税和开具发票;否则,应按新税率计算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提供施工服务。收到项目进度付款时,增值税税款将在收到项目进度付款之日发生。例如,建筑单位A和B的建筑公司签署了项目合同,该项目已经开始。 2018年4月28日,建设单位甲批准了4月份的工程进度付款900万元。根据合同,90%的付款率是4月30日。乙公司每天支付项目资金810万元,乙企业向建设单位A开具发票810万元。则企业B的应纳税额于2018年4月30日发生,金额为810万元。

2.在提供建筑服务时,如果甲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则增值税义务将在书面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日期发生。例如,如果施工单位A与施工企业B签订了施工合同,书面合同规定应于2018年4月25日支付施工款300万元,那么能否收到施工款,企业B将在4月25日承担纳税义务。金额为300万元。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更有必要在合同中规定计量方法和时间。例如,施工单位A与施工单位B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书面合同规定,应按月计量项目付款,并应在发出月度计量订单后的10天内以80%的比例支付项目付款。2018年4月30日发布的4月计量表显示,乙公司4月份完成项目金额3000万元。 5月8日,建设单位甲公司向乙企业支付工程款2400万元。同一天,B企业向建设单位A付款。发票。乙公司的纳税义务于2018年5月8日发生,金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如果在10天内仍未收到项目付款,则应按约定的时间确认应纳税额,即5月10日产生应纳税额2,400万元。

3.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确定付款日期,则增值税付款义务将在建设项目完成并接受之日发生。例如,2017年7月15日,建筑单位A和B的建筑公司签署了项目合同。合同规定,企业B在建设期间预付工程款,不指定具体的付款日期。该项目于2018年5月15日完成并接受。。施工期间,施工单位A未付款,企业B垫付了1000万元资金,未向施工单位开具发票。乙公司的纳税义务于2018年5月15日发生,金额为1000万元。

4.如果首先开具发票,则增值税发票应在开具发票之日发生。例如,建设单位A和B的建筑企业签订了项目合同,并要求B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无需经过任何结算程序。乙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开具发票3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承担应纳税额300万元。

政策摘要: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 36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根据财税[2017] 58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设改革试点和其他试点改革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 32号的有关规定和《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25年5月1日之后,一般纳税人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税收?如何发行特别票?

1.在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前,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计算方法如何收敛?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8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转让登记后,将从下一个转让登记期开始(纳税人的季度备案将从下一季度开始;纳税人的月度备案从纳税人将从下个月开始)),税款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简化税款计算方法;当前的过户登记期限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

[示例]符合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第18号公告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并于2018年10月15日申请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计算的规定,自2018年11月(含)起,按照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简化税收计算方法计算税收。

2.一般纳税人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何发行特别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第6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在重新注册后继续使用现有的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一般增值税发票外,如果转口纳税人在转让登记日之前已经批准了特殊增值税发票,他们还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

政策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 33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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