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各地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项目如下:
借:应纳税额-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2.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应税收入之间的比率。个人所得税税率由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以个人收入为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的义务。
1.薪tax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薪金和薪金收入-“五险一金”-扣减计数)×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减
2.征税的起点是3500。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纳税=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四付税。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应付薪水-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人税按3500元/月的标准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安装行业工程业务的单位应在工程运营地点预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收入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且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且准确的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将其返还至单位所在地以扣留个人收入税。 ”
外国建筑公司是否已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应作为企业所得税附加。如果以个人名义从事工程服务,则应征收附加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单位性质,则会计分录:
(1)根据税单
借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贷款:现金等。
(2)在月底,根据所支付的税款
借款: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贷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3)结转时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提取时
结转时
付款后
记帐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简单输入也称为“单个输入”。指与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帐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条目也称为“多个条目”。指对应于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多个帐户的贷方,或一个帐户的贷方和多个帐户的借方对应的会计分录。
扩展数据
准备格式
首先:首先应该是借款,然后是借款,借款分支机构,借款人增加,贷方减少;
第二:贷项的贷方标志,帐户和金额应比借方倒退一步,表明借方在左边,贷方在右边。
会计分录有两种类型: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其中,简单分录是一笔贷款和一笔贷款的项目。复合分录是具有一笔贷款和多笔贷款,一笔贷款和一笔贷款的条目,以及借更多的贷款。
应该指出,为了保持帐户之间的对应关系清楚,通常不宜合并不同的经济业务并编制会计分录以获取更多借贷和更多贷款。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整体情况,还可以编制会计分录以获取更多的借款和更多的贷款。
处理条目
1.应从会计企业确认的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课程可以根据“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详细计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会计处理。
①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并支付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该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中扣除,并在“应纳税额中应付所得税”。
②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帐户的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帐户并贷记科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主题;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冲回。
企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按照上述原则,“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相关科目进行调整。
⑷期末,应将本科课程的余额转移到“今年的利润”科目中。转移后,本科课程将没有余额。
1.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预扣代理,则预扣代理应每月或每月预扣代扣税。
1.个人居民获得全面收入并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预扣代理,则预扣代理每月或每月预扣税款;帐户的结算应在获得收入后的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结算。
2.对于个人所得税,应将收入作为纳税人,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没有代扣代理人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在下个月的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3.如果纳税人获得了应纳税所得额,而扣缴义务人没有代扣代缴税款,则纳税人应在该所得第二年的6月30日之前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4.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居民应在次年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申报并纳税。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和异地工程工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52号):
1.进驻跨省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总依法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代扣代缴项目的代扣代缴税款。
2.总承包商和分包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公司雇用劳务人员在各省和地区工作,并对工资和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派遣公司应按照以下规定代扣代缴法律并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工资。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居民个人获得全面收入并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预扣代理,则预扣代理应每月或每月预扣预提税如果需要付款,应在获得收入的第二年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之间付款。代扣代缴预付款办法由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
如果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特殊的额外扣减信息,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每月扣减预缴税款,并且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的薪金,薪金,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有代扣代理人,则代扣代理人应按月或按月预扣税款没有结算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