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当您不转售或免费捐赠时,您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下列情况下,财产权是免费提供的,对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捐赠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授予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3.房屋所有权人去世,房屋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是依法获得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代偿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78号),对涉案各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以下情况下免费给予财产权:
(1)财产权人免费将财产权捐赠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授予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3)如果财产权人去世,则是依法获得的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双方均可获得住房补贴而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的所有者自由地将房屋产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授予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看护人或支持者;
(3)房屋产权的合法所有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去世,而产权是依法获得的。如果
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一种,则产权人免费将产权转让给他人,则应将被捐赠人为捐赠房屋而获得的捐赠收入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税额计算标准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