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税收筹划的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计算一次性获得红利等的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的规定。 (国税发〔2005〕9号)作为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励计划的政策依据。从2005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个人一次性一次性红利。纳税人的一次性一年奖金(以下简称年终奖金),应分别计算为一个月的工资和工资。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税款。年终奖金必须单独计算为一个月的工资。纳税计算方法仅允许纳税人在纳税年度采用一次。
其次,规划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的方法和思想
自2011年9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在中国全面实施,工资和薪水已实行七级累进超额税率。企业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的筹划方法和思路如下:
(1)税收筹划方法
规划方法具有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将员工在当月获得的年终奖划分为12个月的平均数,然后计算商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扣除额。
(1)如果雇员的月工资收入大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额(3500元),则适用公式为:({}}应税金额=当月收到的年终奖金×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如果雇员的月工资收入少于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额(3500元),则适用公式为:
应税金额=(当月收到的年终奖金?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II)关于税收筹划的想法
我们必须以一种特定的方式来分析企业员工的薪水,我们决不能一成不变。目前,从年终奖励计划的方法得出的各种结论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但是税收筹划的总体计划原则是:在适用于月收入的适用税率小于适用的税率的情况下年终奖金税率,如果将奖金的适用税率提高一级,则所有奖金都应计入年终奖金,并尽可能分配。但是,如果适用于月收入的税率已经小于适用于年终奖金的税率,则可以将奖金兑换为工资收入。因此,每月收入的适用税率等于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主要的临界点和敏感范围是税收筹划的重点。灵活使用关键点和敏感范围可以极大地帮助公司进行税收筹划。
合理地规划个人所得税的支付,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后可支配利润,增加个人财富已成为纳税人财富管理的重要环节。尤其是面对当前的个人税制改革,国家在规范高收入群体的利益的同时,如何合理地避税需要纳税人的科学规划。现在让我们分析几种有效的个人所得税计划方法,希望为您提供一些合理的逃避想法。
1.可变项目工资收入←→劳动报酬
在目前的税率结构下,由于适用的税率不同,相同数量的工资收入和劳动报酬收入将承担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两种收入之间的最大区别是,收入者是否与劳动力需求单位有雇佣关系。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处理这种关系来安排收入的性质,从而使收入处于最有利的税收地位,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通常,当应税收入较小时,适用于工资收入的税率低于适用于劳务收入的税率。您可以考虑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劳务收入转换为工资收入。如果两个收入都很高,则分别计算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务收入可以节省税收。但是,必须指出,收入性质的转变必须是真实和合法的。
2.可变性质-“工资”税金←→“奖金”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实施个人所得税某些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一条规定: “双薪制”征税方法的实施应停止,这意味着“第十三个月薪”将与第十二个月薪一起计算。该起征点和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只能计算一次。这样,必须增加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第13个月工资(年终奖金)时,公司可以将税与第12个月工资分开计算,这样个人就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额。
3.可变数量,根据税收负担阈值调整付款周期
中国税法规定了个人获得一年期奖金的以下个人所得税要求:一方面,获得一年期奖金的纳税人应按一个月的工资和薪水分别征税。另一方面,在纳税年度中,每个纳税人只能采用一次纳税计算方法。由于个人所得税须按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应支付的一次性奖金的扣除额只能扣除一次,仅相当于年度一次性奖金的十二分之一。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有些需缴纳全部累进税率。全部累进税率的税率将在税率的最高点急剧上升的现象将不可避免地反映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中。结果,当超过税率阈值时,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于奖金金额。此时,纳税人选择较低的一年期奖金,并将获得较高的税后收入。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随着中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策的范围和作用也将不断扩大。因此,了解有关工资的个人税收政策对于减轻企业大多数员工的个人税收负担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我们的公司财务人员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个人所得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积极研究切实可行的节税方案,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费。特别是对于建筑公司,积极研究个人税收政策对企业和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