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 144号)第三条,第三条指出:“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部计入接收者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外国人以实际报销的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仍然符合《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