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承包商以承包商的名义在外部开展业务,承包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包商的营业收入和支出全部包括在承包商的财务会计中;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利润分配基于承包商的利润。根据后一种方法优于前一种方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合同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的关键取决于是否满足财税[2003] 16号的三个条件。承包商是否获得营业执照。根据上述计划,尽管承包商未获得营业执照,但如果将承包商的营业收入和支出包括在承包商的会计中,则承包商不仅无法支付承包商的营业税,而且还包括对公司的债务。承包商,包括税收清算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可以看出,风险很大,因此上述计划实际上是不可取的。要考虑的第二件事是自助餐厅合同签订后确定纳税人。需要明确的是,员工食堂是否签约,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唯一的区别是纳税人可能有所不同。在签订合同之前,主要考虑因素是食堂是否是独立的会计单位,公司或食堂本身就是纳税人。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如果承包人或承租人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对于独立财务会计和定期向承包商支付订约费或租金的情况,承包商应为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缴纳税款。即,如果包括承包商的最后营业执照,并且其营业收入和支出包括在企业或食堂的会计中,则纳税人的决定与食堂签约前的决定相同。是否对内部和外部提供的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也与签约前的确认原则相同;承包商具有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并在财务上独立核算的,承包商为纳税人,应将从内部和外部服务获得的收入一并支付营业税。
1.发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对外经营中收取款项,收款人应当如实向付款人开具发票;接受服务付款时,他们应收到付款甲方取得发票。获取发票时,不允许更改产品名称和金额。发票仅限于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的购买单位和个人发行的发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法律的使用范围内携带,邮寄或运输空白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用作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绝
因此,在您提到的问题中,承包商应开具关于承包企业所在地的发票,并应开具发票将其收到的所有餐点开具发票,并且不应就差额开具发票。承包商的发票发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与税收有关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个人承包和租赁所得收入征税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规定,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和租赁经营后,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采用何种分配方式,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者按照租赁经营合同(协议)的规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
根据《国家所得税[2000] 84号企业所得税抵减办法》第3条,纳税人申报的抵减额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实际是指它可以提供适当证据证明有关支出确实确实发生了; “法律”表示它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律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以法律法规为准。
如何处理员工食堂的费用?不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员工食堂应否缴纳营业税?食堂劳务外包支付时,对方开具什么发票?公司食堂采购是否可以根据收据收据计入税前扣除额?开设食堂的企业与税收有关的待遇分析经营食堂的学生有必要按一定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吗?可以在扣除税前扣除食堂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