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附加扣除标准为1300元。根据2011年9月1日对《个人所得税法》的调整,现行的“七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扣除标准为3500元。因此,派往国外的雇员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3500 + 1300= 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