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建筑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异地建筑业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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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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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异地建筑扣缴个人所得税帐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安装行业工程业务的单位应在工程运营地点预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收入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且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且准确的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将其返还至单位所在地以扣留个人收入税。 ”

外国建筑公司是否已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应作为企业所得税附加。如果以个人名义从事工程服务,则应征收附加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单位性质,则会计分录:

(1)根据税单

借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贷款:现金等。

(2)在月底,根据所支付的税款

借款: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贷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3)结转时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异地建筑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以后,项目部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此问题由建筑公司的行业特征决定。在一般的建筑公司中,许多项目被外包并分包给各个施工团队进行施工。有时,它们被多次分包。承包工程的施工队主要是农民工。因此,当地税务局难以承包劳务收入,因此实行“异地建筑业按地域性原则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承包商要求承包商支付项目付款,则需要向施工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开具发票以结清施工付款。资金和其他税款一并收取)。如果这些人是承包公司派遣的员工,则工资是承包方的责任,在其他地方开具发票时,他们不能在支付1%的个人所得税时代扣和支付,因为税务局无法区分您承包人还是承包人有偿;对于下一个施工方的发票,您可以完全输入项目成本(包括1%的个人所得税,您无需将其转移到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科目)。因此,不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您的部门负责分配员工的工资收入。如果超过3500元/月(扣除社会保障后),产生的个人税由发卡单位代扣代缴,即在计算工资表后,应从金额中扣除该金额,然后在报告当地税务局的税收类型时每月进行申报和支付。

到异地施工的工程,税务局为什么要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