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出差,则必须向公司的税务局签发“外国管理证书”,并与项目所在地的税务局进行检查程序(这被视为税务登记管理,对于非税务管理处以罚款。 -报告)。企业国外项目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等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通过《外国管理证明》返还给公司所在地。
对于个人所得税,它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公司可以证明员工的薪水已在公司中支付并支付了个人所得税,则可以将其退还给公司。(一般公司管理人员返回公司付款,外来务工人员等应在项目现场付款)。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租赁财产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1996] 127号)在第11条中作了规定:“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的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在工程进行地预扣个人所得税但是,收入是在单位所在的地方分配的,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返回单位所在地代扣个人所得税。 ”
每个地方都在执行个人所得税法规,例如湖南省长沙市税务局
关于在建筑和安装行业中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问题的通知
“(昌地水发〔2003〕27号)第4条规定:“建筑和安装企业,个人和所有与建筑和安装有关的各方,其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准确,无法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业主和实施各种形式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对项目总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项目总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 ”
宿迁市地方税务局还规定,来到宿迁市从事建筑和安装的所有申请人在开具发票时应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年底将进行税收结算。但是,开票申请者可以证明财务制度健全,或者可以提供开票申请者(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雇员,项目收入和成本包括在公司的会计中,并且证明项目收入属于企业公司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到其他地方建设的建筑企业所涉及的上述个人所得税问题,应按照当地法规执行。
关于建筑业企业的公司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税收所在地的通知
“(国税发〔1995〕227号)第1条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地点或营业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的,县(区)外建设,应当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签发境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境外经营证明”),其营业收入应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一起征收。否则,其营业收入应由项目所在地决定(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主管税务机关收取地方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