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指示会计师伪造账目以逃税,金额巨大,会计无抵抗力。如果会计师辞职报告公司的逃税行为,那是一项出色的表现,不会受到惩罚,应该得到奖励。
如果该会计师未举报,其他人举报或查明了税款,则该会计师将无法摆脱它,并将与老板遵循相同的规则。
第一责任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是逃税和逃税,则取决于税务机关的决定。如果仅是公司的税款和罚款,并且可以及时偿还,则不会个人持有。
如果公司没有偿还能力,或者如果税收由于其他原因未收到该税收,则税收征管机构会将案件移交给司法部门进行调查和侦查。这时,有必要调查法定代表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管理员等。法律责任。
逃税的责任大于逃税的责任。作为会计师,首先,它不可能是非法的,可以合理地避免,但是它不能逃避逃税。
扩展名:
I.根据新的《税收管理法》第63条进行的逃税行为主要有以下内容方法:
1,伪造(建立虚假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变更(会计帐簿对帐,会计凭证,变更等),隐藏和任意销毁帐簿,逃税凭证;
2,帐簿中的多项支出(以抵消或减少实际收入)或未列出,则减少收入;
3,不遵守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仍拒绝报告未申报;
4,制作虚假的纳税申报表,即在纳税申报表过程中创建虚假信息,例如不填写或不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税收信息。
第二,对逃税的惩罚:
1。如果纳税人逃税,税务机关将追回未缴或未缴的税款,滞纳金,并且不缴纳或少缴税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扣缴义务人应当采取上述方式,未缴纳或少扣减或征收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缴纳或少付的税款或滞纳金,处以不低于缴纳或少付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用欺诈或隐瞒的方式做出虚假的纳税申报表或不申报,逃税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身高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扣缴义务人应当采取前款所列的措施,不得支付或者少扣减或征收的税款;款额较大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经处理,应按累计金额计算;有第一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回通知后,应缴纳应纳税额,支付滞纳金,并拥有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除因在五年内逃税或受到税务机关两次以上的行政处分的刑事处罚外。
应该说发放的福利是合法的。
您的问题与营业税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