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税款也称为递延或递延税款,即允许企业在指定期限内分期或延迟支付税款。方式:①延迟确认收入Ⅰ。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Ⅱ。合理的财务安排②确认今天上午的支出Ⅰ。尽量不要输入生产成本Ⅱ。不要输入可以输入成本Ⅲ的资产。摊销。
为做好税收筹划,企业有以下切入点:
1.选择具有较大税收筹划空间的税收
有必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收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选择税收负担最灵活的税收作为税收筹划的重点。税收负担的灵活性越大,税收筹划的潜力就越大。
2.遵守税收优惠政策
通常,税种设计中会提供税种设计。企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件,可以享受节税优惠。
3.改变纳税人的构成
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公司必须首先考虑是否可以避免成为某种纳税人。例如,根据1994年生效的关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暂行规定,企业宁愿选择成为营业税纳税人,而不是增值税纳税人,宁愿选择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而不是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由于营业税的总税负比增值税的总税负轻,因此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一般税负比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轻。
4.影响应税金额的基本因素
有两个因素影响应纳税额:税基和税率。税收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开始的。例如,如果公司所得税的税基是基于应税收入,则税法规定企业的应税收入=收入总额-可扣除项目的金额。在具体的计算过程中,将指定复杂的税收增加和减少项目。有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
5.注意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可以在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完成。例如,根据税法,债务利息从所得税中扣除并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利支付只能分配给企业的税后利润,因此债务资本计划具有节税优势。 。
参考:
税收筹划与逃税本质上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擅自伪造,篡改,隐藏和销毁帐簿和凭证,或在帐簿上增加支出,或排除或扣除收入。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通知后拒绝申报或作出虚假的纳税申报表,则不缴纳或少付应缴税款就是逃税。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未缴纳或未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未缴纳或未缴纳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犯罪,应依法进行调查。刑事责任。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使用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来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因此,税收筹划既不违法也不犯罪。从法案实施之日起,税收筹划就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的运营,投资和财务管理的预先计划和安排,并具有预先计划的特征。逃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后进行的,即隐瞒和伪造既定的应纳税义务,具有明显的事后和欺诈特征。
我国的税收分为三种:州税,土地税和共享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时间,企业的性质都会影响企业的税种和税率。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实现税收,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最佳价值,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为了做好税收筹划,企业具有以下切入点:
企业税收筹划的六种方法
一,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投资区域和行业
税收筹划的重要条件是投资于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以获得不同的税收优惠。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政策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优惠税结构,其重点是产业优惠,辅以区域优惠,并考虑了社会进步。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区域的优惠政策则被取消。工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节能。因此,企业采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和扣除额的优惠政策。低税率和收入减免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总收入减少了10%。税法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雇员人数和总资产来定义小型和微薄的企业。
2.工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工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将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降低15%。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免税;对关键支持基础设施的投资享受三项免税,三项减免和一半的税收减免;环保,节能,节水,生产安全等专用设备投资的10%,从当年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
3.就业安置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扣除100%,对为安置特定人员(如岗位,失业,专业等)支付的工资进行一定的扣除。只要公司雇用下岗雇员,残疾人等,他们就可以享受额外的税收减免。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国家鼓励的人员,并规划上述人员与一般人员之间的工资,培训费用,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而又不受影响。尽可能提高企业效率。雇用有资格享受折扣的特定人员。
其次,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组织形式来计划其税收状况。例如,在公司所得税法合并之后,按照国际惯例,公司所得税将用作定义纳税人的标准。国内公司所得税独立核算的原始标准不再适用。同时,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当合并为总公司。交税。以不同的组织形式使用独立征税和集体征税将对总部的税负产生影响。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来利用新法规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企业有两个选择: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义务;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需要总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组织的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分支机构的损益,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期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是盈利的,选择子公司的形式,并分别纳税。第二种情况:预期将以非优惠税率获利的分支机构,选择分支机构形式,并将税款汇总到总部,以弥补总部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损失;即使下属公司获利,目前也不减免总税。税收效应,但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期对亏损采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选择分支机构形式,集体纳税可以利用其他分支机构或总部的利润来弥补损失。第四种情况:预计分行将对亏损采用优惠税率。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考虑分支机构转亏的能力。如果它可以在短期内扭转亏损,则应采用子公司的形式,否则应采用分支机构的形式。有密切关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下属公司的税率较低,则应成立子公司以享受较低的当地税率。
如果在海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则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并被视为在分支机构所在国家/地区的居民纳税人,通常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具有相同的全额纳税义务。但是,与东道国的分支公司相比,子公司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并且通常可以享受与东道国对其居民公司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如果东道国的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则子公司的累计利润也可以从递延税中受益。该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它被视为在其所在国家/地区的非居民纳税人,所产生的利润被合并并在总公司征税。但是,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国内外机构的损益相互弥补。因此,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分支机构经营亏损,则该分支机构的亏损不能用来抵消公司的利润。
III。使用折旧的税收筹划
折旧是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的一部分价值,以弥补固定资产的损失。折旧与企业的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水平以及应交所得税直接相关。多少。折旧具有减税作用。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应付所得税也不同。因此,公司可以使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减少折旧期间有利于加快成本回收,并且可以在将来结转成本和费用,从而产生上一期间的会计利润。在稳定税率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支付等同于获得无息贷款。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减”的优惠政策,延长折旧期限,并在优惠期内尽可能多地安排后期利润时,也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税收负担。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是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采用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在数量上不一致,每个期间的成本也不同,从而影响每个期间的运营成本和利润。这种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第四,使用库存评估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库存是确定主营业务成本计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产品成本,公司利润和所得税影响更大。《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人评估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先进先出法。
为库存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将导致期末的销售成本和库存成本不同,从而导致不同的公司利润,从而影响每个期的所得税金额。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纳税期限,不同的损益情况选择不同的库存计价方法,以充分发挥成本的减税效果。例如,先进先出方法适用于价格通常呈下降趋势的市场,这可能会降低期末的库存价值,增加当期的销售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延迟纳税期。当企业普遍认为流动性紧张时,延误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得无息贷款,这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人为地增加利润并增加企业的税负,因此不宜采用。
五,使用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行税收筹划
不同的销售方式选择对公司资金流入和公司收入的实现有不同的影响,税法中对不同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间也有所不同。通过选择销售方式,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和合理分配收入年度,可以在业务活动中获得递延税项的税收优惠。
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方式和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直接付款销售方式是为了接收付款或获得付款凭证,并向买方提供同一天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二种是收款或承兑或委托银行收款的方法。发货时间和收款程序完成的当天是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三种方法是信用销售或分期销售,合同中规定的收款日期为确认公司收入的日期。第四种是预付款或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以交付货物为时间确认收入。第五,对于长期劳动合同或工程合同,收入的实现根据纳税年度的完成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已在“交货”点确认。如果交货获得销售或获得销售凭证,则销售机构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无法实现。因此,计划销售收入的关键是把握和调整交货时间。每种销售结算方法都有其确认收入的标准条件。企业可以通过控制收入确认的条件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使用扣除标准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费用是应税收入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列出当期费用,应减少应交所得税,并应合法地递延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将费用的税前扣除分为三类:第一,允许根据实际金额全额扣除的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和薪金)由环境保护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生态恢复专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付等。第二是三部分资金按比例扣除,包括公益捐赠支出,商业娱乐支出,广告业务推广支出和工会经费。企业必须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以使其保持在可抵扣的范围内。否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第三是允许额外扣除,包括企业的研发成本和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薪水。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此类支出的数额,以充分发挥其减税作用,减轻其税收负担。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完全抵扣所有扣除的费用,使企业可以合理地减少其利润,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费用。税法中有比例限制的支出应尽可能不超过限制,限制部分应全额计入;税法中超出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必须纳入利得税。因此,必须注意各种费用节税点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