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式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销售费用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3-16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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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16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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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立即下载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题(1)M公司从某商场购入电视机一台,价款

1.购买电视的账目不正确。电视机的购买应计为库存产品,电视机价格恢复后应进行销售处理。否则,可能会怀疑在税收检查期间可能隐藏销售收入或抵扣进项税,从而减少了纳税额。购买时获取发票,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借:库存50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850({}}贷款:银行存款5850(())借:现金5000

其他应收款850({}}贷款:主营业务收入50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850

2.公司的销售设备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减少对营业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未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隐藏的销售收入,较少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

1.一家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品牌电视的独家本地经销商,并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按乙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电视机。乙公司每售出一台,应返还甲公司200元的资金,并按甲公司的规定结算。实际销量。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退款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平板销售活动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 167号)规定:“每位具有一般增值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没有卖空的东西,卖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退款资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基于此,甲公司应扣除进项税= 50÷(1 + 17%)×17%= 7.26(万元)。由于公司A以公司B确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因此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因此进项税额扣除额是公司A的应纳税额。

2,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并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则规定公司A以公司B设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其电视机。公司B对于每售出的单位,都要支付代理销售公司A手续费为200元,根据实际销量结算,则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项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在服务业税项下的代理业征税范围内,特别是指根据实际销售额结清并收取手续费的委托销售业务。据此,甲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服务业税率为5%。甲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50×5%= 2.5万元。因为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所以公司A不支付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的差异,甲公司通过改变收入方式和改变税收种类,可以节省4.76万元。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选项1:吃饱了可享受折扣。在这个计划中,公司销售100元的商品,并收取80元的费用。只需在销售单上注明折扣金额。销售收入可以根据折现额计算。假设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应交增值税=(80÷1.17)×17%-(60÷1.17)×17%= 2.90(元);销售毛利润= 80÷1.17-60÷1.17 = 17.09(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17.09×33%= 5.64(元);税后净利润= 17.09-5.64 = 11.45(元)。选项2:已满时发送优惠券。根据此计划,公司销售100元的产品并获得100元,但提供20元的折扣券。如果要求折扣券的金额不超过所售产品总价值的40%(商场的毛利率为40%,则要求折扣券的金额应占产品总金额的40%)如果价格低于40%,则可以避免收取的价格低于产品的购买价格),那么客户就等于获得了下一次购买的折扣选项。商场内应税业务及其相关利润为:应交增值税=(100÷1.17)×17%-(60÷1.17)×17%= 5.81(元);销售毛利润= 100÷1.17-60÷1.17 = 34.19(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34.19×33%= 11.28(元));税后净收入= 34.19-11.28 = 22.91(元)。但是,下一次客户使用折扣券时,购物中心将显示根据选项1计算的税收和利润情况,因此与选项1相比,选项2仅具有增量资本流入的时间价值,而不是选项1。也可以说是“扩展”折扣。选项3:吃饱后送礼物。在此方案下,应将企业的送礼行为视为销售行为,并应计算销项税。同时,由于这是非公开捐赠,因此赠品的成本不允许税前(假设赠与品的购买和销售之间的差额与其他购物中心相同)商品)。相关计算方法如下:应交增值税=(100÷1.17)×17%-(60÷1.17)×17%+(20÷1.17)×17%-(12÷1.17)×17%= 6.97(元) ;销售毛利润= 100÷1.17-60÷1.17-(12÷1.17 + 20÷1.17×17%)= 21.02(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21.02+(12÷1.17 + 20÷1.17×17%)]×33%= 11.28(元);税后净收入= 21.02-11.28 = 9.74(元)。选项4:现金满时汇出。购物中心的现金返还行为也是商业折扣。与第一种选择相比,它只是固定利率折扣和固定金额折扣之间的差异。相关计算与第一个选项相同。选项五:将金额填满后发送。根据这项计划,商场将对商品金额超过100元的商品实行折扣。商场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变化,但由于实行捆绑销售,避免了免费赠品,因此部分费用可以正常列出。相关计算如下:应交增值税=(100÷1.17)×17%-(60÷1.17)×17%-(12÷1.17)×17%= 4.07(元);销售毛利= 100÷1.17-60÷1.17-12÷1.17 = 23.93(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23.93×33%= 7.90(元);税后净利润= 23.93-7.90 = 16.03(元)。在上述方案中,方案一与方案五进行了比较,即正常销售的20元商品的相关销售额计算如下:应交增值税=(20÷1.17)×17%-(12÷1.17)× 17%= 1.16(元);销售毛利润= 20÷1.17-12÷1.17 = 6.84(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6.84×33%= 2.26(元);税后净收入= 6.84-2.26 = 4.58(元)。根据上述计算方法,方案1的最终税后净利润为(11.45 + 4.58)= 16.03元,大约等于方案5。如果仍然进行折价销售,那么税后净收入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方案五优于方案一。另外,不确定是否可以及时实现备选方案1的转售,因此还必须考虑库存所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综上所述,“在大型购物中心全额交付”的最佳解决方案是“全额交付全额交付-不增加票价”的方法,其次是促销方法,即提供折扣券,再一次是折扣奖励的方法。和返还现金。,但不建议赠送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