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大学以安置费名义发放的各种补贴,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我了解,实际上,高等学校支付给教师的工资和补贴根本没有完全征税,所以建议先去税务局开票。如果对收入征税,学校可以向税务局签发相关证明,以申请退税。但是,该过程非常繁琐,需要心理准备。如果税务局发出的税单根本没有显示您已经缴纳了这笔税,那么您应该向学校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助费。员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单位一次性支付进口研究生的安置费。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以“安置费用”的名义向职工支付收入,则由发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作为“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