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在不同的地方,而且在本地,地方税务部门也要征税。
这主要是为了加强税收监管并防止个人逃税。征税的对象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工资和工资税,而是向项目经理征收的个人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报酬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劳动报酬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的费用;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20元费用的百分比,其余额为应税收入。
对劳动报酬收入采用20%的税率,以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劳动报酬的收入过高,将被征收。具体说来:劳务收入中,扣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30%的税率缴纳;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40%的税率支付已支付税率。因此,20%,30%和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实际上适用于劳动报酬收入。
非全日制工作的个人收入,应按照“劳务收入”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收集方法如下:
1.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低于800元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动报酬收入超过800元但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应缴个人所得税=劳动报酬收入-800x适用税率2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
应税=应税收入*适用税率=每笔收入*(1-20%)* 20%
如果来自劳动报酬的收入异常高,将适用加价税。如果应税收入超过20,000至50,000,则应根据税法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将应税额增加五程;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10%的税率征收。
扩展数据
劳动报酬中的特殊项目
1.来自个人董事职务的董事酬金收入
根据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①在公司任职或受雇时担任公司董事的内部董事,其工作报酬为“薪水,工资”。
②外部董事是指未受雇于公司或未受雇于公司的董事,而从董事酬金中获得的收入为劳动报酬的收入。
2.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并从《个人所得税法》中取得应税所得的在校学生,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从2004年1月20日开始,在商品营销活动中,公司和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访问等名义组织具有出色营销业绩的非雇员,以组织旅游活动和旅行免费旅行费用。个人营销奖励,
(包括实物商品,有价证券等)应基于销售人员从当前劳动服务中获得的全部费用支出,并对“劳动服务”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及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预扣款项。
4.非全日制工作获得的个人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参加由非就业单位组织的表演的演员的报酬应根据“劳务报酬”项目计算和支付;“项目税是按月计算的。
演员获得的报酬必须规定移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和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