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预缴漏缴个人所得税-异地预缴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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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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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预交税款,在异地预交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做账

弥补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是管理人员)

借款:行政费用收入

贷款:应付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销售员的薪水)

借用:销售费用工资

贷款:应付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车间人员的薪水

借:制造成本工资

贷款:应付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是这样账对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和异地工程工人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公告,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在跨省工作期间收取个人工资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所得税,并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

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所在的税务机关不得对不同地点的建筑工人赚取的应税工资和薪水重复征税。

扩展配置文件:

在中华民国,中国对酬金和证券存款的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

1950年7月,政府行政办公室发布的“税收管理实施指南”列出了对个人收入征税的类型,后来被称为“工资所得税”。但是,由于我国生产率低下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已经实行了低工资制度。尽管已经确定了税收,但从未征收过税。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4日,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只对外国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4]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建立。

1986年9月,为响应中国国内个人收入的巨大变化,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整税暂行条例》,规定统一征收对国民的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整税。

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同时带征工薪个税如何处理

1.如果采用一般税法计算,则预付税额=(所有价格和加价费-分包合同付款)÷(1 + 11%)×2%

2.对于使用简化税款计算方法的税款,预付税款=(所有价格和额外价格费用-分包付款)÷(1 + 3%)×3%

如果纳税人在各个地区之间提供建筑服务,出售或租赁房地产,则预缴增值税应以发生建筑服务和房地产所在地时的预缴增值税金额为基础,并应以预付增值税适用的城市建设税率和教育附加费征收率是在当地计算和支付的。

当预付增值税的纳税人宣布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时,实际支付的增值税额将用作计算税率的基础,以及适用于城市建设税和附加税的税率机构所在地的教育费率计算并缴纳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扩展数据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业并获得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维修等行业1.经营收入。

(2)个人在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学校运营,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人取得的收入,是指暂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从个体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以及分包和转包中获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或每月的工资收入和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