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方的省际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详细扣减已缴纳的工程经营人员的全部预扣工资和薪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得批准所有预提详细申报的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和异地工程工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编号: (2015年第52号)
1.建筑业各地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项目如下:
借:应纳税额-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2.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应税收入之间的比率。个人所得税税率由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以个人收入为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的义务。
1.薪tax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薪金和薪金收入-“五险一金”-扣减计数)×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减
2.征税的起点是3500。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纳税=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四付税。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应付薪水-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人税按3500元/月的标准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异地工程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驻扎在省际和异地项目中各地承包经营者,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所得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项目所在的权限。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公司雇用劳务人员在全省工作并在不同地方工作。
不同地点的省际建筑单位应向项目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以详细扣除项目工人的全部工资和薪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得批准所有预提详细申报的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