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只要一次性工资不超过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倍,就无需纳税。
派遣雇员的工资由雇主报告为个人所得税。劳务派遣的雇员与雇主而非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工资由雇主支付,个人税也由雇主支付。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15条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扣留劳动者的工资:
(1)雇主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并支付应由个人工人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3)在法院判决和裁决中保留的养费和a养费;
(4)可以从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人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157号)明确规定: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费,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因劳动合同解除而一次性获得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1.由于与雇主的劳资关系终止,个人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贴和雇主支付的其他补贴)。两倍金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劳动合同终止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国税发〔1999〕178号)。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以视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个人工作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是按12年计算的。
2.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州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以支付。计入其一次性补偿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
3.具体的税收公式如下:
因解除劳资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实际支付)÷工龄费用减免]×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高级
公式中的“实际支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实际获得的补偿金部分,实际支付给地方税务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对于未实际支付的款项,不得扣除。如果从月工资中扣除了实际支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能重复扣除。
“年长”是指计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的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则将计算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