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
第四条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预先缴税:
(1)如果一般纳税人在各县(市,区)之间提供建筑服务,并且采用一般征税方法来计算税金,则扣除所有获得的价格和额外价格的分包合同付款后的余额费用应2%的预付税率按预付税款计算。
(2)如果一般纳税人在各县(市,区)之间提供建筑服务,并选择应用简单的税法进行税金计算,则扣除所有分包付款后获得的所有价格和加价费用,根据3%的税率计算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在县(市,区)之间提供建筑服务,从所获得的全部价格和超价费用中扣除已付分包合同后的余额,应按3%的征收率计算。交税。
营改后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具有以下主要条件:
1.一般而言,税收征收者应按国税的增值税额度缴纳17%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税的税率应按增值税额的5%缴纳税收(城镇建设税乡镇为1%,县级城镇建设工矿区为5%,城市,地区7%);补缴3%的增值税额的5%;根据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5%。
2.对于小规模的税收征收者,国家税应按收入缴纳3%的增值税,而地方税:应将增值税的5%缴纳城市建设税(城市建设税)。税收乡镇1%,县城建镇工矿区5%,城市,地区7%);补缴3%的增值税额的5%;根据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5%。
3.个体工商户:5,000元以下的居民免税。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国家增值税;地方税:城镇建设税应按增值税额的5%缴纳(城镇建设税乡镇为1%,县级城市建设镇,市,区的工矿区为5%)7%);增值税的5%用于教学,另加3%;个人所得税基于利润规模,使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