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属于物业出租收入:
“注意”: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请注意顺序),应依次扣除个人出租财产获得的财产租赁收入以下费用:
1.物业租赁过程中支付的税费:税费包括营业税(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无论目的如何,营业税均按3%的税率减半),城市建设税(7%\ 5%\ 1%),财产税(4%),教育附加费(3%)
2.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如果一次不能扣除,可以在以后扣除)
3.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或20%
5.适用税率:20%
优惠政策:个人以市场价格租用住房,税率为10%。
一般纳税人租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租赁费用: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7%,房地产租赁税率为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15条增值税税率:
(1)除本条第(2),(3)和(4)款的规定外,纳税人的税率为6%。
(2)以11%的税率提供运输,邮政服务,基本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出售房地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4)国内单位和个人实施的跨境应税行为的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一个
第十六条除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否则增值税率为3%。
扩展配置文件: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收取租赁管理费,并收取深圳私人房屋租赁税和企业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以租金为基础,并按一定标准收取。
房屋租金收入的确定
房屋租金收入原则
房屋租金收入的确定是房屋租金税费计算的核心问题。确定房屋的租金收入有两个主要原则:一个是合同租金和指导较高租金的原则,另一个是批准租金的原则。
①合同租金和指导租金的较高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住房租赁条例》第15条规定:“税务机关和区政府征收相关税款或收取房屋租金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为计算依据;租金合同高于指导租赁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依据。 ”
②批准的租金收入原则
以宝安区为例,《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将宝安区私人住房分为三类:居民自建房屋房屋,居民的非自建房屋和集资房屋。居民非自建房屋和集资房屋采用承包租金和指导性租金的原则确定租金收入。
除了需要根据实际租金收入开具发票的居民自行建造的出租房屋外,租金收入是根据合同规定的租金和指导性租金以及其他居民的较高原则确定的。建房采用批准的方法确定租金收入。通过验证方法确定的这种租金称为验证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