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房租交个人所得税-预收房租交个人所得税吗

提问时间:2020-05-0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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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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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租赁时房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房屋租赁根据财产租赁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请注意顺序),应依次扣除个人出租财产获得的财产租赁收入以下费用:

1.物业租赁过程中支付的税费:税费包括营业税(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无论目的如何,营业税均按3%的税率减半),城市建设税(7%\ 5%\ 1%),财产税(4%),教育附加费(3%)

2.付给出租人的租金

3.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如果一次不能扣除,可以在以后扣除)

4.税法规定的减免标准:800元或20%

5.适用税率:20%;个人以市场价格租用房屋的,税率为10%。

6.公式①每笔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修复费(限800)-800(费用){}}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修复费用)×(1-20%)

租金签约20年,也预收一部分租金,租金每年从预收账款里转出一部分确定收入,所得税里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发字〔1994〕3号)第五十四条。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基于应计制的。

权责发生制:指在会计期间确定当期收入和支出的方法。就是说,属于本期的所有收入,无论是否收到款项,都被视为本期的收入;即使不是当期收到的钱也只能作为预收款,而不是当期收入,即使不是当期收入。

如果您的公司在2007年12月预先收取了2008年第一季度的租金,尽管已经收到付款并且已开具发票,但应计系统将根据《暂行条例》的实施规则进行实施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原则规定,收到的款项仅作为预收款,不作为当期收入。因此,在2007年12月,预收了2008年第一季度的租金,2007年未缴纳公司所得税,但在2008年的每个月分摊并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如果预收租金在2008年发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2007年)第19条(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租金收入应遵守合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08年度预收的租金,在应付合同租金确认之日确认,并计提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