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并按照当年每两个月支付的工资支付补偿金,其工资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一离开公司的前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照单位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工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的市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宣布的上年职工的平均月薪。向雇主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支付的金额,支付的经济补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内该雇员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得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两次补偿。
公司不能扣工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可以去劳动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公司不能扣留雇员的证件,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还可以申请损失报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则应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的标准向工人支付赔偿:
(1)不遵守劳动合同。协议或国家规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支付工人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3)安排加班费而不支付加班费; {}}(4)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未付劳动者按照本条例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雇主对雇员的培训之前,可以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员工在服务期限未满后离开公司,则雇主可以提出索赔。
《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退还劳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每人应支付500元。低于2000元的,处以罚款;对工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条雇主应雇用劳动者,不得扣留居民的身份证和其他文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产。
为了促进就业,中国颁布了《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扣押劳工证件或物品会影响工人的就业并增加失业率,这是法律禁止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雇员的文件或物品,否则应承担退还所退回的材料,赔偿损失和行政罚款的责任。
(1)尽可能安排工资,以允许从下面扣除税前;
(2)提高员工福利水平并减少名义收入;
(3)可以采用推迟或高级的方法,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大致持平;
(4)纳税人尽可能长期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雇员福利水平和减少名义收入的方法有:
(1)为企业提供住宿是合理避免个人所得税避税的有效方法;
(2)商业提供假日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财富管理;
(4)工资的一部分,其余的工资用发票偿还;
(5)给予税务部门更多的福利待遇比例,更多的福利待遇;
(6)以实物分发形式;
(7)公积金超额支付(但相同的企业也面临多付,好像重庆的缴款比例是确定的一样)。
(8)公司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例如:1家公司提供免费午餐或公司直接付款合作伙伴管理费;
2家公司提供并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3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4企业提供运输;
共有5家公司为员工的子女设立了教育基金,为员工和子女提供奖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