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单位雇员的家庭成员去世,单位的expenses葬费将按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4款:来自福利费,养老金和救济金的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款所述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个人支付的款项。规定生活补助;救济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上述生活补助是指由于某些特殊事件或其他原因给予纳税人或其家人的正常条件。原因人生有一定的困难,根据国家的规定,其居住单位可以从留存的福利金或工会经费中获得暂时的生活困难补助。
没有个人所得税。
雇员的丧葬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4款规定,个人获得的“福利费,养老金和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税法第4条第4项提到的福利费是指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或生活补贴;救助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个人生活困难补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国税发〔1998〕155号)的解释。确定生活补助范围《实施细则》中免税“生活津贴”的解释也是一致的。“生活津贴”一词是指由于某些特殊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或其家属的暂时困难。生活困难补助。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从条例中指定的两种渠道收到的慰问和慰问可视为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