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探望通行费属于雇员补偿的范围,应纳入工资中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根据工资和薪金的性质在税前扣除。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国务院2007年第512号法令),可以扣除企业产生的合理工资支出。
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访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家庭探望的交通费用凭证(复印件),该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实际用于家庭探望,并提供年度探望次数和付款标准合理的部分是免税的。
根据国税函[2001] 336号规定,“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家庭探望费,仅限于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地点和所在地他的家人的身分(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每年两次之间的交通费用不超过两次”。中国管理人员应报销超出标准的家庭旅行费用,并应计入工资和薪金中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理解供参考:
1.如果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家庭探望待遇,则无法缴纳任何所得税。根据规定探望亲戚,公司报销您的差旅费,实际上是公司的支出,您花费多少以及收入多少。
2,但是,例如,如果您的公司给您带来了超出国家法规的探亲福利,则该州规定您每年可以探亲一次,每次您可以报销往返硬卧的火车票,并且您的公司允许您拜访家人一年两次,您可以第二次乘飞机,硬卧火车票的机票费用应被视为收入,需要将其纳入收入中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
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访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家庭探望的交通费用凭证(复印件),该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实际用于家庭探望,以及每年的家庭探望次数并且免除支付标准的合理部分。
根据国税函[2001] 336号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家庭探望费,仅限于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地点和所在地。他的家人(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一年之间往返运输的费用不超过两次。 ”中国管理人员应报销超出标准的家庭旅行费用,并应计入工资和薪金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