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出租外墙房屋,应按房屋租赁所得税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具体的计算方法是,纳税人的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纳税人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此外,纳税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所支付的税款和附加费以及房屋的实际修理费用,可以通过纳税证明和有效准确的支出从房屋的租金收入中扣除。付款证明。每次维修费用允许扣除800元如果扣减一次不能完成,则扣减将允许下一次继续,直到扣减完成为止。房地产租赁所得税法规定在一个月内一次获得的收入。计算公式为:租用门面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每月)收入金额-房屋租赁过程中所支付的税金和附加费-修理费(不超过800元)-扣除费用标准(800元或收入的20%)]×20%(税率)
1.营业税:租金收入×5%(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免征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县镇为5%)
3.教育附加费:营业税×3%
4.地方教育附加费:营业税×2%
5.印花税:租金收入×1‰
6.财产税:租金收入×12%(个人房屋租金减少4%)
如果是个人房屋租金,则在扣除上述相关税款后,需要支付20%的个人所得税,但可以扣除以下各项:
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规定:从个人租赁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据应当依次扣除。计算个人所得税成本:
①房地产租赁过程中支付的税费(上述项目1至6);
②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每笔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扣除20%)
1.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以下税款:财税[2008] 24号文件规定:1.财产税:租金收入的4%。2.营业税:按3%的税率减半计算并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计算并缴纳营业税额的10%。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房屋所得的收入暂时减少,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6.免征印花税2.出租非住房的个人(商店,办公室等)应缴纳以下税金:1.房地产税:按租金的12%计算和缴纳收入。2.营业税:租金收入的5%。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计算并缴纳营业税额的10%。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融资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税率为20%。5.印花税:根据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印花税,为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如果税额少于1元,则贴花为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