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如果您实际得到报销(即提供发票),并且根据发票金额进行报销,则无需付款。
否则,您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各项补贴,不属于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法律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自己的工资和工资性收入的收入不予征税:旅费津贴,伙食津贴(指财务部门规定,因实际工作错误而根据实际用餐次数,因工作原因而在市区和郊区工作,不能工作或返回晚餐而需要外出就餐的个人费用)。
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4] 089第2条第二点:
(2)以下非工资和薪金性质的补贴和津贴,或非纳税人自己的工资和薪金所得的收入不征税:
1.唯一的子女津贴;
2.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副食品的补助金
3.育儿补贴;
4.旅费津贴和膳食津贴。
其中有一个发票部分,可以用作金融旅行费用,而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补贴和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应与工资一起纳入个人所得税基础。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每小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3)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费和加班费;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8条津贴和补贴是指因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雇员的津贴,以及为确保其工资不受价格影响而支付给雇员的价格补贴。
(1)津贴。包括:补贴雇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健康津贴,技术津贴,年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2)价格补贴。包括:支付的各种补贴,以确保员工的工资不受价格上涨或变动的影响。
补充:
您说,有可能,但没有错,只要您的财务使这笔费用成为支出,但前提是您可以提供开户发票。
如果没有发票,则将其视为补贴,无论它是否与工资一起支付,都必须与工资一起计入个人所得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