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应交税额〜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额〜应交个人所得税
4.纳税人的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收到退税后,会计分录的准备如下:
借款:银行存款400
贷款:应交税款-应交企业所得税400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仅允许第二年扣除,则“应付税款-应付企业所得税”的借方余额为400元。因此,会计分录的准备如下:
2009年第一季度会计:假设600元
借:600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600
如果少于400元,则将在下个季度扣除直到扣除完成。
上交时
借:应交税款-应交企业所得税200
贷款:200笔银行存款
这样,“应付税款-企业应交所得税”主题在本季度没有余额。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在“应付所得税额”中输入600元; “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 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