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工作获得的报酬通常是劳务报酬,因为非全日制工作通常不是由于与雇主的劳动关系,而是个人劳动。
的服务报酬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x适用税率-0,应税收入=劳动报酬收入-800;
超过人民币4,000元的劳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所得x(1-20%)。
服务报酬收入的适用税率分为三个级别: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解释,非全日制工人的工资应按照“劳务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分配办法的通知》规定《个人所得税问题汇编》(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规定,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有“服务报酬”的应税项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扣除标准后,所得收入应按照“工资收入和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4月26日
“劳工服务利润”项目所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少于4000元:
应交税费=(每笔收入-800)* 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至25000元之间:
应纳税额=每个收入的金额*(1-20%)* 20%
3。每次收入在25,000元至62,500元之间:
应纳税额=每个收入的金额*(1-20%)* 30%-2 000
4。每次收入在6.25万元以上:
的应纳税额=每个收入的金额*(1-20%)* 40%-7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