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税收筹划延迟缴税无异于获得无息贷款。因此,公司可以通过计划服务合同和其他方法来延迟税收义务的产生,但前提是它们必须合法且符合以下税收政策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取销售收入或获得销售收据证明的日期;如果首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日期
(2)纳税人以预付款方式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其应纳税额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
(3)如果纳税人被视为提供应税服务,则应税服务完成之日即发生应纳税额。
(4)增值税预扣义务发生在纳税人的增值税义务发生之日。
这项政策能否长期维持目前的退税水平,也将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
(3)税收筹划中应考虑的事项
1.外国是否需要提供从事加工业务所需的设备和条件,直接影响企业采用不同贸易方式的税收负担。
2,在产品加工过程中消耗的国内采购材料和零件的比例将直接影响通过进料处理方法再出口产品的成本;相反,对于在饲料原料加工模式下的产品再出口,换句话说,由于可以享受退税,因此可以享受退税的部分(因为大部分退税率都低于税率)在这方面无效。
3.在国内购买时,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无论是进料还是进口物料加工,都会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4.企业加工产品的比例可以转换为国内销售。由于国际市场动荡,当加工产品可能需要转换为国内销售时,有必要预先估计可能转换为国内销售的产品的比例,这也将影响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
5.传入和传入的处理可能会为外国投资者获得不同的价格条件并产生不同的利润。税收负担应与企业的利润有关,而不仅仅是其绝对数量的大小。
6.不同商品的退税率不同。退税率与税率之间的差异在不同商品之间是不同的,因此在税收筹划中应考虑选择哪种产品进行加工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