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年度一次性奖金)的通知》第5条(国税发〔2005〕9号)第5条规定:员工获得除一年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项目奖金,如半年度奖励,季度奖励,加班奖励,高级奖励和出勤奖励,均与月薪和薪金收入相结合,并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您必须首先确定奖金的种类,然后确定如何扣除税款。但是,按照您所说的,应将其纳入当月的工资税中。
1.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
2.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4.劳动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每人收入800元)×20%
劳动报酬所得收入(4000元以上)个人所得税= [每笔收入x(1-20%)] X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5.报酬收入(每笔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额=(每笔收入-800元)×20%×报酬收入(每笔收入不超过4000元)4000元)个人所得税金额= [人均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笔所得不超过4,000元)=(每人所得8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个人所得税额= [每笔收入×(1-20%)]×20%
7.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个人收入=人均收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