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用,应当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关于工资收入的定义是指工资,工资,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补贴和其他收入。第十条规定,个人收入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支付员工的差旅费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根据“工资收入和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以“自由旅行”的形式,向营销人员提供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奖励营销人员“(财税[2004] 11号)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将为人员使用培训课程和研讨会。具有出色的营销业绩以工作检查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免除差旅费和差旅费为个人提供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其中,企业职工享受的这种报酬应与当期工资薪金结合起来,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对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