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没有听说过个人所得税。
根据您的情况,由中介机构签署的中介证券交易所合同实际上是业内众所周知的“阳合同”。由于您尚未办理产权转让程序,也没有自己签署,因此该合同的性质也无效,但对您而言,由中介人签署的《房屋交易合同》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在您签署第一个101万销售合同之后,您的贸易关系已经建立。如果您拒绝在无合理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买方,则您已经违反了合同。您的诉讼几乎没有获胜的希望。尽管您在违约前已向买方发送了通知,但这种性质无异于“我告诉过您我要违约”,这不能改变您违约的事实。
但是,由于您通过异常途径违约了买方的避税行为,因此在执行合同之前,您具有不公平的抗辩权。您可以与法院争辩说,您有合理和合理的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只要您能证明自己是赢家,因为买方没有通过异常途径通过避税来履行合同。然后,该中介取代您签署的“股票交易合同”是一个非常有力且重要的证据,我不知道您是否已保存它。如果没有,您获胜的机会就很小。
如果您买卖二手房,则可以节省一些税金和费用,并按以下方式买卖二手房税和免税额:
个人所得税:1%的卖方(仅五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