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利息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32号),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时豁免个人所得税。条例中的豁免范围仅限于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而通过募集资金筹集的利息不属于这一类。因此,通过集资筹集的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的规定,对“股息和股息收入”征收的募集资金利息为20%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