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1] 336号规定,“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家庭旅行费用仅限于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地点及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每年之间往返运输的费用不超过两次”。
因此,企业应向中国人员报销超出标准的差旅费用,并应将其纳入当月员工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访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家庭探望的交通费用凭证(复印件),该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实际用于家庭探望,并提供年度探望次数和付款标准合理的部分是免税的。
根据国税函[2001] 336号规定,“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家庭探望费,仅限于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地点和所在地他的家人的身分(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每年两次之间的交通费用不超过两次”。中国管理人员应报销超出标准的家庭旅行费用,并应计入工资和薪金中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费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纳税人或纳税人。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家庭的工作单位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向保留的福利或工会基金支付了临时生活补贴。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用范围:
(1)各种补贴和从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中预扣的福利费或工会基金向个人支付的补贴;
(2)每个人都有补贴和补贴;
(3)个人购买的单位,例如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是生活费用的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