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应计工资:
3.借入:应付员工薪水8000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障(个人责任)6000
应税个人所得税(预扣款)2000
支付薪水时:
4.借入:2000年员工应付工资
贷款:银行存款2000
上海社会保障:
交税:
6.借:2000年应纳税个人所得税
总结后,我们可以获得:
其他科目的平衡是平衡的。
以上两种方法不能说是错误的。在基本会计准则下,可以根据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管理的严谨性和企业的性质灵活运用会计科目的具体应用。
建议进行以下处理:
1.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通过“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计算:
4月15日,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1896.60
贷款:银行存款1896.60
2.在4月30日,应计月薪,并且会计条目如下:
4月30日,4月份的应计工资
借款:行政费用收入6600
贷款:6600应付工资
3. 4月30日,应收公司应承担社会保险费1240.00元
借款:行政费用-社会保险1240.00
贷款:应付工资1240.00
4. 5月10日,当支付工资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应付薪金6600.00
贷款:银行存款5933.40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666.60
另外,在您的上述说明中,所有税款均由公司承担,我个人并不十分了解,个人所得税毕竟应根据个人收入(工资)计算,应由个人承担,也就是说,应该应该支付一部分薪水,然后查看您的陈述,这部分似乎与薪水无关,并且存在问题...
4月5日,扣除个人所得税547元(公司完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