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个人所得税290元。
1.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折算额-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起征点(5000元)
3.应税金额=应税收入x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4.应税金额= 5000 x 10%-210 = 290
法律基础:
《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税纳税人为基础,而支付系统上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号码的,应当以中国公民身份为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的,由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交给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工资税计算公式,应缴税额=(当月工资收入-<三险一金由个人负担> -3500)*适用税率-计算速扣除
附件:新的个人税率表(自2011年9月1日起生效)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元)
1,当月应交税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税率为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税率为555的20%
如果没有社会保障和其他费用,则税金为290元。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额-各种社会保险费-门槛(5,000元)
具体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如下所示:
扩展数据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业并获得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维修和其他行业1.经营收入。
(2)个人在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学校运营,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人取得的收入,是指暂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