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充分的民事能力;
2.公积金存款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4.在自己单位支付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年(含)以上的工作人员通常必须支付六个月(含)以上的时间,并且每月住房公积金的存入金额达到管理委员会宣布的数量最低每月存款额;
5.员工可以在购买,建造,翻新和大修自住住房之日起五年(含)内申请购房贷款;
6.如果员工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请贷款,则应支付购买价格的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个人信用以及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首先,确实有这样的政策,但并非到处都有。目前,只有天津等少数城市有这种政策。
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须向以下机构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它是从个人月薪和工资的应税收入中扣除的,也就是说,可以允许该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来扣除个人所得税。
应该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月供款不能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只能扣除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部分。如果您在丈夫和妻子共同申请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只有一方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这样,使用公积金贷款扣除个人所得税确实为许多朋友带来了真正的好处。但是,目前只有天津这样的城市才出台这项政策,我们也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可以享受这一优惠。